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发改价格〔2022〕227号
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
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价格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