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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参评2021年广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
发布日期:2023-02-24 15:03:5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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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公布了2021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省级评价结果:河源市纳入2021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12家企业中,除1家企业因停产不参与评价外,参与2021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共11家,“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0家、“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9家、“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2家。

具体有哪些企业?

看这里

2021年广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河源部分

红牌企业(0家)

黄牌企业(0家)

蓝牌企业(9家)

序号

市区

县区

企业名称

评价等级

1

河源市

龙川县

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

蓝牌

2

河源市

高新区

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

蓝牌

3

河源市

东源县

河源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

蓝牌

4

河源市

和平县

河源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

蓝牌

5

河源市

源城区

河源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东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

蓝牌

6

河源市

源城区

河源市污水处理厂

蓝牌

7

河源市

江东新区

紫金县古竹污水处理厂

蓝牌

8

河源市

紫金县

紫金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蓝牌

9

河源市

连平县

连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蓝牌

绿牌企业(2家)

序号

市区

县区

企业名称

评价等级

1

河源市

龙川县

河源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龙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

绿牌

2

河源市

源城区

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

绿牌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有什么作用?

继续往下看!

  在生态环境管理过程中,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并和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一)对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予以积极支持;

  (二)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

  (三)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

  (四)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纳入调剂顺序并予以优先安排;

  (五)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将其产品或者服务优先纳入名录;

  (六)生态环境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七)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

  (八)建议保险机构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九)将环保诚信企业名单推荐给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并建议授予环保诚信企业及其负责人有关荣誉称号;

  (十)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实行严格管理:

  (一)责令企业按季度向组织实施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和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生态环境部门,书面报告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三)加大执法监察频次;

  (四)从严审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

  (五)生态环境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暂停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六)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贷款条件;

  (七)建议保险机构适度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八)将环保警示企业名单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建议对环保警示企业及其负责人暂停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九)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约束性措施。

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一)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按季度向实施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和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生态环境部门,书面报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整改失信行为,增加自行监测频次,加大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责任人等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二)结合其环境失信行为的类别和具体情节,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三)加大执法监察频次;

  (四)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五)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

  (六)生态环境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不得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七)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八)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九)将环保不良企业名单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建议对环保不良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十)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红牌”“黄牌”企业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六个月内,环保不良企业(红牌)或未经即时修复的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完成有效整改的,可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核实,企业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则通过信用修复,并向社会公布。信用修复最多只能将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上调一级,存在恶意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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