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空气环境信息
2021年河源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22-06-10 15:44:5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默认】 分享



2021

河源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第一章 生态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

2021年,河源市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4,达标天数353天,达标率为96.7%,其中优的天数189天,良的天数164天,轻度污染天数11天,中度污染的天数为1天,无重度及以上污染状况。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全省排名第

(一)城市环境空气

市区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39微克/立方米、21微克/立方米,达到省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PM1040微克/立方米、PM2.524微克/立方米)。主要空气污染物为O3-8hPM10PM2.5NO2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83.6%10.2%5.1%1.1%其中超标首要污染物均为O3-8h比例为100%(详见图1)。

各县空气环境综合指数范围在2.202.93之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99.4%100%之间,平均值为99.7%(详见表1)。

1.二氧化硫浓度

市区空气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2020持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县SO2年均浓度范围为5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2.二氧化氮浓度

市区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2020年持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县NO2年均浓度范围为822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3.可吸入颗粒物浓度

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2020上升2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县PM10年均浓度范围为3142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4.细颗粒物浓度

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2020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县PM2.5年均浓度范围为1625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5.臭氧浓度

市区臭氧(O3-8h)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33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上升1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县O3-8h90百分位数范围为92115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6.一氧化碳浓度

市区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1毫克/立方米,较2020上升0.1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县第95百分位数范围为0.81.4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1 2021年河源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单位: (微克/立方米,其中CO为毫克/立方米)

区域

AQI

达标率

SO2

NO2

PM10

PM2.5

O3-8h90百分位数

CO95百分位数

综合指数

市区

96.7%

7

19

39

21

133

1.1

2.84

东源

99.4%

8

14

42

19

115

1.0

2.59

龙川

99.7%

9

19

31

16

113

0.8

2.44

和平

100%

8

22

40

25

99

1.4

2.93

连平

100%

8

15

32

17

92

1.0

2.29

紫金

99.4%

5

8

31

18

110

1.1

2.20


12021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和首要污染物天数比例


(二)城市降水

2021年城市降水pH值范围为6.13-7.44,平均值为6.65酸雨频率为0,与2020年相比,城市降水pH均值下降0.28pH单位。

二、地表水环境

2021年全市主要江河断面水质总体保持优良,东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地表水考核断面综合指数排名保持全省领先

(一)饮用水源及重点湖库

全市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为优良,达标率为100%。其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新丰江水库水质为类,枫树坝水库水质为类。湖库富营养化监测结果表明,2021年新丰江水库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属贫营养,枫树坝水库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属中营养。

(二)国地表水

全市7个国断面水质状况为优,达标率为100%。其中,新丰江水库和龙川铁路桥2个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类,水质状况为优;其他5个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类,水质状况为优。

(三)省考地表水

全市10个省考(含7个国)断面水质状况为优,优良率为100%其中,新丰江水库和龙川城铁路桥2个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Ⅰ类,水质状况为优;其他8个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状况为优。

(四)省界河流

全市2个跨省界断面水质状况为优,达标率为100%2个跨省界断面均为与江西省交界断面,分别为“寻乌水兴宁电站”断面和“定南水庙咀里”断面,2个断面水质均达到类水质目标,水质状况为优。

(五)市界河流

全市3个跨市界断面水质状况为优,优良率为100%3个跨市界断面分别为与梅州交界“莱口水电站”断面与惠州交界“江口”断面与韶关交界“马头福水”断面3个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类,水质状况为优。


  1. 声环境质量

2021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8.0分贝,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同比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属“一般”水平;市区的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均值为68.3分贝,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同比上升了0.1分贝,声环境质量属“较好”水平;市区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95%,比上一年度昼间达标率下降了0.7百分点。

各县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1.255.9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均属“较好”;各县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均值为65.073.2分贝,除紫金县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较差,其他县强度等级均为“好”。市区及各县声环境质量等级划分情况见表2


2河源市区域、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划分情况表

单位dB(A)

区域

市区

龙川县

连平县

和平县

紫金县

东源县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个)

113

106

102

114

101

104

区域环境噪声(Leq

58.0

54.0

53.1

52.2

51.2

55.9

总体水平等级划分

一般

较好

一般

较好

较好

一般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个)

59

20

16

5

20

20

道路交通噪声值(Leq

68.3

65.6

65.7

65.8

73.2

65.0

强度等级划分

较好

较差



第二章 措施与行动


2021年,河源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围绕“示范区”“排头兵”建设,全力守好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根基,实现了“十四五”起步之年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开局。我市在全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我局被省政府评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

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一是紧盯水质达标攻坚。加强国控省考断面水质监测预警和现场督导,印发实施《河源市新丰江水库及其主要支流水环境(降氮控磷)综合整治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年度工作方案,推进水环境精准保护与治理。二是开展排污口整治。完成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排查河流约2400.39公里、排口8408个,形成入河排口监管整治清单。三是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完成农村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回头看”,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工程。

大气攻坚力度更大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气污染防治80天攻坚行动,落实每日巡查和会商研判制度,共巡查交办大气污染问题567宗,开展污染天气应对17次共110天。二是整治工业排放污染。开展VOCs整治“利剑专项行动”。落实企业错峰生产、减产限产、停产等应对措施。开展大气专项巡查83次,巡查企业1514家次。三是加强尾气油气污染管控。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14个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建设,处置“黑烟车”107辆,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35台,公交电动化率达95.14%四是加强面源污染管控。协调加大扬尘、露天焚烧、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管控力度,建成14个高清视频24小时监控市区烟尘排放。

土壤环境总体安全

一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完成重点监管单位和主要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持续开展90个省控土壤监测点位采样监测,对疑似污染地块落实每月巡查制度,我市暂无土壤污染地块。二是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建立了预防和打击非法处置固体废物长效机制,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管,督促1307家企业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1236家企业完成管理计划备案,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9%以上。三是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强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规范处置现场督导,新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一期已投运、二期主体工程基本建成,县级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农村环境加快改善

一是扎实推动生态振兴。印发实施《河源市推进乡村生态振兴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东源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通过省级复核。二是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完成55个村庄环境整治。三是加快农村污水治理。配合住建部门编制《河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列入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评估的35个自然村均已完成治理任务四是推进自然生态保护。联合林业部门开展“绿盾2021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

绿色发展保障到位

一是科学编制重点规划。完成《河源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初稿编制,《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印发了《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二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创文”工作,完成《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初稿编制。三是积极推进融湾融深。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领域“融湾”“融深”对接工作机制。四是协调落实减污降碳。编制“十四五”污染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并报省审定。24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16家控排企业碳排放交易履约率为100%2个省级碳普惠项目核证减排量4013吨二氧化碳当量,通过碳交易实现经济价值约16.56万元。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告知承诺、环评容缺、环评豁免等政策,对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等重点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共审批环评项目283个(报告书25个、报告表258个),网上登记备案393个,对12个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对82个项目豁免办理环评手续,70%以上的项目通过备案完善手续或者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督察整改及时高效

一是持续推进第一轮督察整改。积极巩固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加快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剩余3项问题整改。二是主动配合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积极做好资料调阅、交办信访件办理、下沉督察配合等工作,扎实推进边督边改,已按程序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报省审定。截至2021年底,225宗交办信访件中,203宗已办结,办结率为90.2%

风险管控果断有力

一是继续强化执法。制定实施《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制度》,抓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落实日常监管巡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7项,共出动执法人员11330人次,检查企业3883家次,责令整改企业203家,下达处罚决定书70份;实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五类案件8宗;我局获得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理论考核第三名。二是排查化解环境矛盾。有序推进平安建设,印发《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受理调处环境信访案件共2064件,办结2044件,结案率达99%三是推进环境法治建设。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圆满办理省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6件,成功磋商我市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四是提升智慧监管水平。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0%以上,生态环境智慧云平台项目建设正在收尾。

环境宣传深入人心

一是守牢舆论主战场。在《中国环境报》《南方日报》《河源日报》等媒体发稿1000多篇次,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600多条。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14项生态环保主题宣传活动、73次志愿服务活动,印制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资料近10万份,环保宣传更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三是推进环保示范教育。组织学生到水质、大气自动监测站参观学习,配合省绿色公益链协会河源办事处成功在我市创建第一批绿色企业8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