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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9年第三季度)
发布日期:2019-10-18 22:58:25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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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三季度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77,达标天数86天,达标天数比例为93.5%,超标天数比例为6.5%其中优的天数为48天,良的天数为38天,轻度污染的天数为6天,无中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状况。城市主要空气污染物为O3-8h,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95.5%,其次为PM2.5,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4.5%。

市区SO2、NO2、PM10和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8μg/m³、17μg/m³、36μg/m³和19μg/m³,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1.0mg/m³,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48μg/m³。

2019年第三季度,源城区、东源县和龙川县达标率分别为93.5%、95.5%和97.8%;江东新区、和平县、连平县和紫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均为100%,各项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第一名为紫金县,最后一名为东源县。

表1 2019年第三季度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城市

可吸入颗粒物(PM10)

月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

月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环境空气质量

指数

排名

源城区

36

19

93.5%

2.77

6

江东新区

38

19

100%

2.45

4

东源县

39

19

95.5%

2.79

7

龙川县

31

16

97.8%

2.35

2

和平县

42

25

100%

2.72

5

连平县

32

18

100%

2.35

2

紫金县

31

17

100%

2.24

1

【说明】

1、本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等有关规范要求,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价。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

二级

SO2

年平均

20

60

微克/立方米

24小时平均

50

150

1小时平均

150

500

NO2

年平均

40

40

24小时平均

80

80

1小时平均

200

200

CO

24小时平均

4

4

毫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0

10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00

160

微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60

200

PM10

年平均

40

70

24小时平均

50

150

PM2.5

年平均

15

35

24小时平均

35

75

3、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 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情况,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度和季度评价的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本月或本季度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平均浓度,并统计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2) 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质量指数Ii = Ci/Si

对于SO2、NO2、PM10及PM2.5,Ci为月度或季度平均浓度,Si为对应污染物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对于CO,Ci为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CO的日均值二级标准;对于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Ci为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日最大8小时均值的二级标准。

(3) 计算城市月评价的综合质量指数Isum

综合质量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Isum =Σ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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