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是架空线路塔基开挖过程中占用土地、破坏植被以及由此带来的水土流失等。另外,项目施工过程中还会产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固废等污染影响。 1、生态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开挖和施工临时占地对土地的扰动、植被的破坏,以及因土地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 工程永久占地为塔基,临时占地主要为塔基施工场地、牵张场临时占地。间隔扩建工程:施工场所均位于站内,不需另行占地。总占地面积为7400m2,其中永久占地3000m2,临时占地4400m2。破坏植被主要草本植物、乔木、灌木等,施工开挖扰动地表,裸露施工区及临时堆土等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相应措施后对当地生态造成的影响较小。 2、施工噪声影响分析 输电线路施工期在塔基开挖时挖土填方、基础施工阶段中,主要噪声源有混凝土搅拌机、汽车等,这些施工设备运行时会产生较高的噪声;另外,在架线过程中,各牵张场内的牵张机、绞磨机等设备也会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但这些噪声为移动性污染源,在空间传播过程中自然衰减较快,且影响期短,影响范围小,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除。因单个塔基施工时间较短,且施工现场与敏感目标之间多有茂密的树木,可以很大程度上屏蔽因施工引起的噪声。为避免声环境保护目标受到噪声干扰,本环评要求只在昼间进行施工,如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施工,则应取得相关部门证明并公告附近公众。 本工程施工可通过控制施工时间、设置围挡等方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过对施工噪声源的贡献值预测计算,本工程施工期的噪声影响能控制在标准范围之内,不会构成噪声扰民问题,并且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3、施工扬尘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污染源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于塔基施工中的土方开挖,土石方、材料运输时产生的道路扬尘等。扬尘源多且分散,属无组织排放,受施工方式、设备、气候等因素制约,产生的随机性和波动性较大。尾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车辆运行。 在土建施工时,由于填方和基础的开挖造成土地裸露,产生局部二次扬尘,可能对周围50m以内的局部地区产生暂时影响,但土建工程结束后即可恢复。此外,在建设期间,大件设备及其他设备材料的运输,可能会使所经道路产生扬尘问题,但该扬尘问题只是暂时的和流动的,当建设期结束,此问题亦会消失。 施工时通过对裸露面洒水、临时堆放场加盖篷布等措施,工程施工产生的扬尘对施工区空气环境的影响满足相关要求。项目施工扬尘经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后,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对附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会造成长期影响。 4、施工废水影响分析 (1)施工废水 本工程施工废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废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包括雨水冲刷开挖土方及裸露场地产生的泥水,砂石料加工水、施工机械和进出车辆的冲洗水。 施工生活污水可利用110kV彭寨变电站内原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回用站内绿化。线路施工依托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施工废水通过混凝沉淀后用于洗车用水、喷洒降尘或配制混凝土,不外排。 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建设临时导流沟,将初期雨水导流至沉淀池处理,避免暴雨冲刷导致污水进入彭寨水。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含油设施的管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附近水体,同时严禁在彭寨水附近冲洗含油器械及车辆。应配备苫布等物资,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临时堆土及时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 综上,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周围水体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5、施工固废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开挖时产生的土方、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施工余泥、装修废弃材料、机械设备等)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可能会暂时地给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挖方回填后剩余部分在附近找平,基本实现平衡,不外弃。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置。 综上,施工固废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较小。 5.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建设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开挖和施工临时占地对土地的扰动、植被的破坏,以及因土地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根据项目不同工程施工情况,拟采取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减少土地 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外运等方式妥善处置。 (2)绿化和植被恢复 线路施工完毕,对塔基四周及施工临时占地损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恢复植被应当为当地物种。 (3)水土保持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先行修建排水设施,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 ②开挖时将生、熟土分开堆放,回填时先回填生土,再将熟土置于表层并及时恢复植被。 ③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回填,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治水土流失。 ④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雨季施工。 5.2施工噪声保护措施 (1) 施工单位应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 (2)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 (3)运输车辆在途经居民区时,应尽量保持低速匀速行驶。 (4) 除抢修和抢险工程外,施工作业限制在昼间进行。中午十二时至十四时尽量用噪声源强小的设备。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等作业,需要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公告附近居民,取得周围居民的谅解。 (5)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5.3施工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时,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此外,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2)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 (3)施工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洒水或覆盖。 (4)塔基开挖等施工现场应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并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定期洒水。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6)合理安排工期,对未开工或临时停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防尘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7)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维护检修。 5.4废水保护措施 (1)通过在租用房屋原有处理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2)施工废水通过混凝沉淀后用于洗车用水、喷洒降尘或配制混凝土,不外排。 (3)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建设临时导流沟,避免暴雨冲刷导致污水横流。 (4)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含油设施的管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附近水体,同时严禁在水体附近冲洗含油器械及车辆。 (5)禁止将施工废污水排入水体。 5.5施工固废保护措施 (1)线路施工产生的临时弃土弃渣及时覆盖,用于回填。 (2)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分别委托住建部门、环卫部门妥善处理,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置。 (3)沉淀池产生的泥浆应及时固化,用于基坑回填,并及时绿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