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罚字〔2023〕2号
名称:深圳市福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CH4RXE
法定代表人:李宽斌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溪头社区溪头工业区第二工业区新泰思德厂房B栋A301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调查核实2023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复核发现质量问题的通知》所反映的情况,2023年7月21日至25日,经我局调查核实,你公司编制的《河源华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DA001排气筒合并排放PE挤出、印刷工艺废气,该排气筒废气排放仅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总VOCs污染物120毫克/立方米限值,其中含PE挤出工序未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河源华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合同书等证据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二)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所列质量问题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7日向你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河环罚告字〔2023〕2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2023年8月7日,我局向你公司直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河环责改字〔2023〕2号),责令你公司“10日内改正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违法行为,按要求修改完善《河源华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印刷、挤出工序废气污染物和排放标准”。2023年8月25日,我局复查时,你公司已对《河源华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修改。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河环责改字〔2023〕2号)及《送达回证》;
2.河源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河环罚告字〔2023〕2号)及《送达回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二)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 第七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CH4RXE)进行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万博manxbet登录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18号
邮政编码:517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62-388****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