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河源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拟草了《河源市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3月29日至4月12日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已满,经过对反馈意见的核实梳理,确定了《河源市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纳入名单的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主体责任,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公布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