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季度河源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企业信息公开
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环[2013]58号)对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的要求,2021年第1季度河源市环境监测站及各县环境监测站对10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了监测(名单见表1),现将监测信息进行公开(详见附件1、2)。
表1 河源市重点污染源总体情况表
附件1、2021年第1季度河源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废气类).xls
附件2、2021年第1季度河源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污水厂类).xls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