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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10-11 15:54:11 来源:本网 作者:钟佳欣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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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市博爱学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2〕4号)、《万博manxbet登录 办公室转发河源市教育局等部门河源市“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河府办〔2023〕1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教育方向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特殊教育。

  2.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教育初心和使命贯穿在落实教学常规、强化专业素养、改革课程教学、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等具体工作中,遵循特殊儿童成长规律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律,引领深化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促进特殊儿童全面健康适宜发展。

  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3.完善常规管理制度。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科研工作制度、教师教学规范制度、学生日常管理制度等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规范教学工作和教学行为,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4.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制定学期、学年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三、规范学校教学行为

  5.规范课程设置。学校要贯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 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规范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探索开发特色化特殊教育地方课程,鼓励学校开展校本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构建校本特色课程体系,加强学校自选教学材料的审核把关。

  6.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环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提高课堂效益的教学管理机制;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研究、指导、检查、整改、考核,形成学校的课堂教学管理特色;加强课堂教学研究,对课堂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分析总结并提出对策;定期开展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评比、展示等主题活动,每学期组织开展学科教师全员参与的备课组内汇报课,骨干教师参与的教研组内示范课,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7.优化教学方式。针对特殊学生的特点制定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在精准分析学情的基础上因材施教,注重全面发展、潜能开发、缺陷补偿,提升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特殊学生需要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手段,提供必要的教具、学具,注重启发式、探究式、直观性教学,促进特殊学生多感官参与,激发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设融合教育教学环境,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注重差异教学与个别指导,合理运用信息技术,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在必要时建立同伴互助制度,为特殊学生配备助学伙伴或助教等,组织合作学习,适当调整作业量与完成方式,使特殊学生最大限度融入课堂。

  8.提供康复支持。精准了解学生的康复需求,加强针对性康复训练,训练内容与实际生活、教育教学相结合,注重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提升特殊学生在动作、感知觉、认知发展、沟通与交往、情绪与行为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将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充分利用辅助技术最大限度减少特殊学生的功能障碍,支持学生更好地参与学校生活。

  9.开展多元评价。健全特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遵循特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教育规律,开展过程性评价,实施个别化、多元化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合理便利原则,结合特殊学生需求,合理调整评价方式与评价内容,提供便利条件,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掌握情况作为基本评价内容,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10.规范送教上门。制定并实施送教上门教育教学计划,规范送教上门的程序、形式与内容,加强送教上门过程管理,保证送教上门课时量,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采取个别送教或集中授课等形式,提高送教上门质量。建立送教上门动态评估机制,合理控制送教上门安置学生人数和比例。严格落实“控辍 保学”要求,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全面加强教学保障

  11.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于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12.建立有效机制。建立市、县(区)、校三级联动教研机制,加强校本教研。学校要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业务处室具体落实、教师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统筹分工,保证各年级、各科组都有校级领导或中层干部挂靠指导并常态化参与活动,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3.定期督导检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督查,重视督查结果的反馈、交流和后续跟进,确保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科学,教学水平持续提升。

河源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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