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及参照《源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源教〔2024〕246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河源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开展,坚持普及普惠、就近入园、分南北片区的原则,结合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实际,现就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人数
(一)申请入读小班适龄幼儿(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二)申请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幼儿必须具备能适应普通幼儿园学习生活的能力。
(三)幼儿园按国家标准招收小班幼儿180人。
二、招生区域
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招生区域为北片区,即源西街道、东埔街道(以新丰江为界)。
三、申请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请(7月8日8:30-7月10日22:00)
公办学位申请采用“网上申请--职能部门联审--幼儿园复核和录取”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源城区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只能选择申请其中1所市区公办幼儿园。因条件限制无法网上申请的申请人请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见附件),在规定时间段内到幼儿园由工作人员协助网上申请(工作时间:9:00-11:30、15:00-17:30)。
(二)申请类别
1.政策类:指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含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河源市“英才卡”持卡人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待对象)。
2.户籍房产类:持有与招生区域相对应的户籍和房产(截止至申请日止)。
(三)资格审核(7月11日-7月21日)
1.第一阶段(7月11日-7月15日):各职能部门进行材料联审,如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则受理申请人申请;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则由相关部门退回申请人申请,并注明原因。
2.第二阶段(7月16日-7月17日):已通过职能部门联审的申请人,带好申请材料原件或电子证件到幼儿园进行现场复核。(地点:幼儿园二楼会议室,时间:8:30-11:30,15:00-17:00)
3.第三阶段(7月19日):符合政策类的适龄幼儿直接安排学位。户籍房产类申请的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数时,采取摇号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位。
4.第四阶段(7月19日-7月21日):幼儿园将录取幼儿名单在本园公示栏及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幼儿园进行复审。
(四)办理录取手续(7月22日)
幼儿园对录取幼儿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如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为自主放弃学位。(发放通知书时间:7月22日上午8:30-11:30,地点:幼儿园保安室)
四、相关要求
(一)政策类申请人应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入园需求,由政策优待对象的单位统一出具入读需求函件并指定专人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登记(不接受个人办理)。
(二)用于申报学位的房产必须是已经入住(以入住电费发票为准,需提供最近1个月或1个月以上发票),已购房但没有实际入住不作为幼儿园入园依据。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适龄幼儿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园依据。按照房屋产权证中的“规划用途”或“房屋用途”,住宅用途类房产可以作为入园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园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屋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
(三)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以及半年内(截至申请日止)的电费、水费、电视、电话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并由幼儿园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半年以上。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入园申请人只能向所在划分片区内的其中1所市区公办幼儿园提出申请,不得多园和跨区域申请。若有多园或跨区域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资格。
(二)招生管理系统数据与公安户籍管理数据、房产档案管理数据等实施有效对接,有关部门将严格对相关证件进行真实性审核。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读申请公办幼儿园资格。
河源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2024年7月3日
附件:2024年秋季公办幼儿园申请类别证明材料
一、政策类
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入园需求,由政策优待对象的单位统一出具入园需求函件并指定专人到市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不接受个人办理),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二、户籍房产类
(一)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产权证房产类的需提供: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1个月或以上电费发票。无产权证自建房类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及电费、水费等半年原始发票【*】;
(三)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适龄幼儿的疫苗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提供姓名页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项为必提供项。
招生咨询电话:0762-3299360
幼儿园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新华路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