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河源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2023-12-08 18:00:18
来源:本网
作者:叶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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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7日,我局通过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河源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综合汇总,共收到与本办法相关的意见2条,采纳2条,具体情况如下(见附件)。
河源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8日
附件:
序号 |
意见与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第二章第五条“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体系”建议更改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理由是多规合一规划改革后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故取消原文“城市规划体系”表述。 |
采纳 |
2 |
第二章第十一条“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独立占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面积不纳入拟供应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建议更改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在居住小区红线范围外划定,单独成宗,单独供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面积不纳入拟供应地块的容积率核算。”理由是1.落实《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第四条第四点的要求;2.明确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幼儿园建设用地地块的具体位置及配建地块,做到土地使用权单独成宗,单独供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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