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下达2022年自建房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建房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83号)要求,经组织申报、党组讨论等程序,我局制定了河源市2022年自建房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726805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1月31日(7个工作日)。如对分配方案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河源市2022年自建房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联系方式: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胡思远,3829163。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河源市2022年自建房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