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28日至10月2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开展专项巡察。2023年1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工作部署,明确任务职责。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动员全系统干部提高政治站位,狠抓整改落实,制定印发《河源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科室。
(二)落实第一责任,带头推进整改。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书记认真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召开2次党组(扩大)会议、1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每月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责任科室及县(区)扎实推进整改。
(三)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整改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巡察整改全过程跟踪管理,构建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深入抓的巡察整改工作体系。党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做实过程管理,督促责任科室和有关县(区)推进整改落实。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面
1.切实加强理论学习。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首要内容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共召开党组(扩大)会议3次,安排学习议题7项,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会3场次。二是把理论学习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营造自觉自主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的良好氛围。三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围绕省委、市委“百千万工程”部署,积极探索实现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路径,印发《河源市乡村振兴系统2023年聚焦高质量发展落实“百千万工程”工作要点》。
2.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一是会同市委农办牵头成立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乡村振兴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牵头抓总职责;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抓好进度跟踪,协同推进“五大振兴”工作。二是落实乡村振兴综合协调职能,每季度牵头召开巩固脱贫成果、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专项组会议,协调解决工作难点、堵点问题。三是持续落实月度暗访、季度亮灯督查、年度工作考核工作机制,持续跟踪2021年以来省、市考核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实效。四是督促指导各涉农乡镇系统谋划、科学编制乡村振兴规划。
3.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印发《河源市2023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要点》,健全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组织镇村围绕“三类对象”开展常态化排查、网格化管理、精准化施策。二是实施“乡村群众无忧保”、“河源市民保”项目,为全市脱贫人口(特困人员除外)和监测对象购买防返贫保险,兜牢防返贫底线。三是深化消费帮扶,牵头建设“河源市消费帮扶产销对接平台”,打造公益性消费帮扶产品直供直销渠道。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有效保障脱贫村、脱贫人口权益。
4.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一是出台《全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二是印发《河源市开展农村改厕“提质年”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业务培训,以“县自查、市抽查”的方式,整体推进全市农村改厕工作。三是印发《河源市农村弃用危旧泥砖房清拆扫尾攻坚工作方案》,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施策要求,开展全市农村泥砖房存量排查,推进弃用危旧泥砖房清拆整治。四是印发《农村村内道路建设攻坚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全市村内道路建设,全面完成村内道路干路硬化任务。
5.及时、主动解决群众有关诉求。一是组织县镇村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指导镇村加快筹集资金,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二是落实涉农领域信访事项专人跟进、台账管理制度,派出专人深入镇村妥善处置涉农领域信访事项,协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关于履行主管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
1.加强资金分配纵向联动。一是指导有关县(区)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合理谋划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不断充实乡村振兴项目库。二是出台《河源市2023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引》,指导县(区)合理分配项目资金,加大对脱贫人口产业、就业帮扶等方面投入,有效巩固脱贫成果。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督导力度,加强与市县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督促及时下拨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坚持较真碰硬,每季度通过亮灯督查、全市驻镇资金使用情况书面通报等形式,督促指导县、镇加强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拨付、使用全过程管理。
2.加强项目建设后续管护。一是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补助经费纳入河源市2023年十件民生实事范围,市县两级按标准足额落实农村生活垃圾补助资金,保障村庄保洁管护资金需求。二是指导镇村建立完善涵盖村庄保洁、污水治理、公厕管护,有经费保障、有管护人员、有管理制度、有宣传公示的“四有”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3.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督导。印发《各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到位支出情况通报》3期,督导各县(区)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推动未开工项目尽快开工、未完工项目尽快完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14项措施,分类指导县、镇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印发《关于开展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集中整治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问题,压实县(区)监管责任和企业履约责任,做好进度跟踪,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安全运营;督促有关县镇村因地制宜,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分红、本金发放程序,保障资金安全。
(三)关于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1.落实主体责任。修订完善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述职制度和局领导落实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党组定期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分析党组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够到位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3.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通过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节假日前发送廉洁提醒信息等形式,抓好干部职工日常纪律作风的提醒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4.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梳理完善本单位党组议事规则、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篱笆。督促有关县(区)加强对涉农资金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组织架构和内控制度,规范运营管理,确保所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思想认识,扛牢整改政治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在已取得的成效基础上,继续常抓不懈,以“钉钉子”的精神和抓铁有痕的韧劲,纵深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任务全面落实。实行整改事项台账化管理、清单式推进。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对长期整改的事项,持续加强督查评估和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清零。
(三)强化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主动支持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抓住“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完善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提升工作成效。把持续抓好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相结合,发挥乡村振兴牵头抓总作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加强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管理,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建立完善资金、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助力乡村振兴领域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联系电话:0762—3882759;邮政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文祥路市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三楼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电子邮箱:hfpb111@163.com。
中共河源市乡村振兴局党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