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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扶贫工作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认定和资金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8 15:10:27 来源:扶贫工作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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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扶贫局(办):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认定和资金奖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扶贫工作局 河源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0日

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认定和资金奖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鼓励更多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带动贫困村经济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消费扶贫的实施意见》(粤农扶组〔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

认定范围。河源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采购、销售河源市扶贫产品的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依法合规经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河源市,产权清晰,合法经营,管理有序,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社会效益。二是建立稳定的带贫益贫机制。企业应履行扶贫责任,主要通过采购、销售扶贫产品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三是具有明显的脱贫成效。企业应与生产端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之间签订较为稳定购销关系。原则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低于50户。四是相关指标符合要求。上一年度销售或采购河源市扶贫产品100万元以上,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AA级)。

认定程序。1.属地申报。有意向企业向县(区)扶贫部门提交《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等申报材料。2.县(区)审核县(区)扶贫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现场查验经营场地、扶贫产品专柜(专营店)、网上销售、经营产品等情况,确定初选名单,上报市扶贫局审核。3.市级复核。市扶贫局对县(区)汇总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对企业进行现场抽验。4.认定公告。在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河源扶贫”公众号将拟认定的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由市扶贫局发文公告。5.颁发证书。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由市扶贫局授予“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申报材料。1.《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的资信情况,须由相关银行提供证明;4.上一年度企业采购河源扶贫农产品的有关合同(协议)、货款支付凭证、采购发票、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县(区)扶贫部门盖章确认);5.县(区)扶贫部门出具企业采购销售农产品及带贫益贫情况证明材料。

动态调整。一是开展监测评估。建立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监测和评估机制,由市扶贫局组织监测评估工作,及时了解企业采购销售扶贫产品及带贫益贫情况,重点查看带贫效果,实时进行动态监测管理。二是建立退出机制。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认定的资格有效期为2年。建立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管理台账, 对享受支持政策但带贫益贫联系不紧密、违规或违法经营、在申报和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企业、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资格, 追回所享受的扶持资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资金奖补

奖补方案。在认定的有效期内,对获得“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的企业,享受金融扶贫、对口帮扶等相关优惠政策,优先列入政府采购扶贫产品(企业)名录、优先使用“河源扶贫”公益商标。市财政从2021年起,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暂定安排2年),对采购扶贫产品进行专项补贴,按上一年度扶贫产品采购金额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鼓励整合社会帮扶项目和资金支持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发展。对带贫益贫效果显著、贡献突出的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市级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和在“河源扶贫”公众号进行宣传推广。

资金申请和拨付。获得“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的企业填写《采购扶贫产品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以及上一年度采购扶贫产品有关证明材料(合同、货款支付凭证、采购发票等),报县(区)扶贫部门审核汇总后,再报市扶贫局审核,通过后,由市扶贫局制定当年度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下达至县(区)财政,县(区)财政自收到资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实施企业。

职责分工

扶贫部门职责。

(一)市扶贫部门的职责。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消费扶贫示范企业认定和调整工作,审核县(区)报送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名单,做好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落实资金支出的主体责任,加强资金日常监管,配合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工作。

(二)县(区)扶贫部门的职责。负责落实开展消费扶贫示范企业认定和调整具体工作,汇总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级审核,落实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奖补资金支出的直接责任,配合上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工作。

财政部门职责。

(一)市财政部门的职责。负责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奖补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审核市扶贫局制定的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下达奖补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资金使用重点绩效评价。

(二)县(区)财政部门的职责。按规定将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拨付至实施企业;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资金使用重点绩效评价。

责任追究

严格监督问责。加强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扶贫企业认定、成效评价等名义收取费用,不得打着消费扶贫行动旗号谋取私利,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河源市扶贫局和河源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附件:1.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申报表

2.采购扶贫产品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1:

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时间


产业类型


注册资金(万元)


银行信用等级


固定资产规模


主要产品和品牌


企业带贫情况

上一年度扶贫产品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主要产品


带贫益贫情况


县(区)审核

县(区)扶贫部门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复核

市扶贫工作局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采购扶贫产品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工商注册号


经营范围


上一年度采购扶贫产品金额(万元)


申请奖补资金

(万元)


申请单位企业承诺

本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和填报的信息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名并盖公章:

县(区) 审核

县(区)扶贫部门审核:

奖补金额 (万元)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审核

市扶贫工作局审核:

奖补金额 (万元)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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