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扶贫办,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4个扶贫日,也是第25个国际消除贫困日。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扶贫日活动的通知》(粤扶办[2017]100号)要求和省、市对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7年扶贫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和对广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为统领。以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政府主导、协同联动、广泛参与、创新务实、节俭实效原则,开展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扶贫日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展示扶贫开发成就经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凝聚脱贫攻坚合力,进一步鼓舞士气,激发内生动力,扎实推进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内容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扶贫日活动的通知》确定开展4项活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在此基础上,根据河源实际,我市突出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扶贫调研活动。10月17日前后,市、县各级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挂钩贫困村,开展访贫问苦、调查分析问题、研究推进措施,确保今年的脱贫攻坚和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开展“贫困单亲母亲关爱工程”活动。组织255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每村推荐1-2个贫困单亲母亲在校子女受助项目,建立社会扶贫对接家庭项目库,在河源扶贫信息网公示,发动社会各界点对点参与帮扶。
(三)发动社会组织开展扶贫公益行动。开展行业扶贫活动。各系统各单位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科技下乡、兴教助学、送医送药等行业专项扶贫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扶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扶贫办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按分工组织实施。各级要做好协调工作,安排必要的活动费用,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二)努力营造浓厚氛围。通过政府倡导,媒体宣传与社区宣传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方参与,努力营造浓厚氛围。扶贫日活动前后,《河源日报》、《河源晚报》、河源电台、河源电视台、河源扶贫信息网等介绍河源市开展2017年扶贫日活动主要内容。大力宣传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和模范。宣传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进程中的工作成效和先进事迹。开展社会热心人士、企业参与扶贫先进事迹、好人好事系列报道。充分发挥共青团、学校、自愿者组织、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举办各类主题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日专项活动,扩大社会影响。
(三)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各地、各部门根据省、市今年扶贫日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办出特色,办出成效。请各县区于10月20日前将开展扶贫日活动情况总结书面(含电子版)报送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综合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扶贫办。
河源市扶贫办
2017年9月1日
信息来源: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