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含直达资金)的通知
源城区财政局、东源县财政局、和平县财政局、连平县财政局、龙川县财政局、紫金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0 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6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0 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68号)要求,财社〔2020〕56 号文与财社〔2020〕68号文下达补助资金统筹使用。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含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14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0 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共986万元(其中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共96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性收入”,支出列入2020年度“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各县(区)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本县(区)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后,具体使用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县(区)级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各县(区)财政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医疗救助基金结余较大的地方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三、请各县(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2020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确认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附件2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拨付、分配、使用等整个环节。请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在直达监控系统上做好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录入、标识、分解等有关工作。
附件:1.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明细表(含直达
资金)
2.2020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
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河源市财政局
2020年7 月2日
19-1 附件1: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情况表(含直达资金).xls
19-2 附件2:2020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