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河财科教〔2020〕65号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10:16:5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默认】 分享


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24号)文件,现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315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包括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各地要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具体资金清算明细和资金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二、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本次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地在安排和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分

配表

河源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日

15-1 附件1: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xlsx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