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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2 11:28:55 来源: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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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G-2024-023


河医保发〔2024〕67号

各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源城区财政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发展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源城分局,市医保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河源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府办〔2021〕7号)有关规定及2023年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就2025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付标准。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3782元。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99170元。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25年12月31日失效。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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