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宣贯会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补充技术要求》)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补充技术要求》宣贯会。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益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宣讲老师围绕技术能力评审要求、人员评审要求、场所设施评审要求、仪器设备评审要求、管理体系评审要求等5个方面,对《补充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参会人员表示,《补充技术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实践性,对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提供了遵循。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检验检测认证部门要认真学习《补充技术要求》,结合机动车检测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向机动车检测机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解读《补充技术要求》中技术能力、人员、场所设施、仪器设备、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现场查看驻车坡道、路试车道、检验通道、检验车间、交通标志等相关设施情况,指导其正确理解《补充技术要求》,严格督促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对照《补充技术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符合《补充技术要求》相关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认证科、许可注册科负责同志,各县区局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机动车评审员共25人参加会议。
(市市场监管局认监科张园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