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承接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及“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自然资发〔2022〕3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承接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及“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5日
河源市承接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及“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第270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职权调整事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3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和“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工作,实现委托与承接的无缝对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把关,构建规范透明、精简高效的用地审批机制,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守保护红线;坚持简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坚持严格监管,规范自由裁量;坚持公开透明,实现信息共享。
(三)工作目标。
1.依法行使委托职权。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实施方案,避免出现越权审批行为。
2.审批(审核)提速增效。科学配置资源,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现提速增效目的。
二、承接内容
(一)建设用地审批。
1.省管权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2.省管权限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审批。
(二)建设用地审核。
报国务院审批单独选址项目和批次用地审核。
(三)“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
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审批以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三、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对省人民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负总责,统筹组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一)县(区)人民政府职责(江东新区管委会依据市政府委托行使市级管理权限)
1.统筹组织当地相关部门履行用地申请及报批组卷材料工作,对报批组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并负责督促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依法举行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的按其有关规定办理。
3.涉及行政赔偿的,承担具体赔偿责任。依法配合做好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答复、应诉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局职责
1.负责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牵头建立内部会审制度,严格执行省自然资源厅用地审查规则和审批(审核)监管制度。
2.组织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审核,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相关规划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情况、“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是否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土地地类面积是否准确、土地权属是否清晰、涉及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已完成补划,涉及违法用地的是否已处理到位,项目用地是否符合用地标准等内容。按规定做好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审核)结果备案及公开工作,接受省自然资源厅及社会公众监督。
3.依法配合做好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答复、应诉工作。
(三)市司法局职责
1.负责因行政委托审批权限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指导和监督。
2.因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四)市财政局职责
1.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通知,统筹协调县级财政部门按时缴费。
2.依法配合做好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答复、应诉工作。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责
1.对依法批准的用地,涉及社保审核手续的,在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申报资料齐备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征地社保审核意见书》。
2.对依法由国务院批准的用地,在相关申报资料齐备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征地社保审核手续,落实《征地社保审核意见书》。
3.负责督促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依法配合做好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答复、应诉工作。
(六)市农业农村局职责
1.负责核实建设项目是否占用高标准农田、是否符合占用条件,并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情况说明出具审核意见。
2.依法配合做好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答复、应诉工作。
(七)市林业局职责
1.对依法批准的涉林用地,落实《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对依法由国务院批准的涉林用地,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林地审核手续,落实《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对重大项目是否涉及以地表占用(或桥梁跨越、隧道穿越等方式)各级现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审查审批。
4.依法配合做好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答复、应诉工作。
(八)市税务局职责
1.根据用地批准文件,统筹协调县级税务部门依法落实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
2.统筹处理县级税务部门或用地单位发生的耕地占用税错缴、漏缴、退缴等情况。
3.依法配合做好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答复、应诉工作。
(九)其他相关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信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用地报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审批机制。结合我市实际,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用地审查标准,建立网上会审和会议审议相结合的用地审查机制。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加快推进审批事权的网上运行,做好与承接职权的衔接融合。市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单位,统筹推进我市承接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有关单位需按本方案涉及的相关职能,加强人员配备和技术保障,协同做好各项工作。
(二)提升审查效率。加强用地报批业务培训,有效落实相关政策。严格审查把关,对用地报批组卷材料补正次数超3次的作退件处理,对用地报批组卷材料补正次数少于1次的优先提交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会议审议。
(三)加强信息化支撑。依托省级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实现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网上组卷、预审查、正式审查、审批一条龙办理,加强事中事后实时监管,提升精准监管能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市自然资源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自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在承接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及“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实施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 :
河源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及“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工作流程
一、 适用范围
(一)建设用地审批。
1.省管权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2.省管权限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审批。
(二)建设用地审核。
报国务院单独选址项目和分批次用地审核。
(三)“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
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审批以及“三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二、审批流程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1〕1379号)关于全省范围内省、市、县三级(含授权委托)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和城镇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从有批准权(含授权委托)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式受理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含补正时间)须严格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的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对用地报批材料实行预审查制度,在预审查中,各科室进行会审并提出补正意见,正式审查前需完成所有材料的补正。因补正时间超30日或反复补正超3次等原因无法完成预审查的,市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对组卷材料作退件处理,并督促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上报。
(一)组卷及初审
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用地报批材料进行组卷、初审,并经县级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市自然资源局预审查。
(二)审查、审议、审批
1.市自然资源局对用地报批材料预审查结束后,出具审查意见报请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会议审议。
2.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会议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进行会审,提出审核意见。
3.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市政府审批的依据。
4.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会议纪要对组卷材料进行正式审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指标预扣及发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通知;各县(区)在收到缴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供调库单;市自然资源局在收到调库单5个工作日内按省自然资源厅模板出具书面请示报市政府(附已补正完整的用地组卷相关材料)。
(三)批准用地
市政府在收到市自然资源局请示(附已补正完整的用地组卷相关材料)后,需补正的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补正意见,市自然资源局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补正工作,市政府在市自然资源局补正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批复;无需补正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批复。
(三)备案
用地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市自然资源局按要求在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备案。其中“三旧”改造项目还需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三旧”改造项目监管系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