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河源市公安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普法内容
(一)明确普法责任。科学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目标,细化普法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明确负责普法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及人员,加强普法经费、物资保障,为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法制支队、警务保障处)
(二)深入学习宣传重点法律法规规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围绕当前公安执法实际,把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统筹纳入入警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等各类培训的重点课程。坚持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组织开展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专题宣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切实履行好《民法典》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民法典》社会普法。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局直属各单位)
(三)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认真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建设、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认真组织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充分利用“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广东公安云学院”等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平台进行在线学法考试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市局直属各单位)
(四) 落实出庭应诉及旁听庭审制度。年内发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公安机关至少组织1次本级公安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推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采取现场旁听庭审、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网站观看庭审直播录像相结合的形式,组织民警旁听案件庭审。市局具有侦查职权的非涉密执法警种、部门,至少选择1起本警种、部门侦办或督办的刑事案件,组织本单位民警现场旁听庭审。(责任单位:法制支队等相关部门)
(五)建设公安法治文化。大力加强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局机关文化建设内容,鼓励引导民警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深入钻研业务问题的良好习惯;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工作,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比武竞赛等活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大力推广公安法治文化研究和艺术创作;大力宣传执法标兵、英雄模范和先进集体,积极参与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征集、广东省法治文化季等活动,推介优秀公安法治文化作品,讲好警察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政治处、警官训练处、法制支队、公共关系科等相关部门)
(六)加强新法新规学习。认真做好新《行政处罚法》《法律援助法》《生物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新法新规的学习宣传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责任单位:市局直属各单位)
(七)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工作规定》,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责任单位:市局各执法部门)
二、个性普法内容
(一)开展“中国人民警察节”和“110宣传日”主题宣传,围绕“110宣传日”向社会群众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增进群众对110报警服务台的理解。(责任单位:情指中心)
(二)围绕预防、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等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防范及普法宣传。(责任单位:新侦支队)
(三)围绕群众应知晓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常识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指导在传统节日、重大活动开展交通管理的同时,一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利用“12·2交通安全日”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四)围绕黄赌违法犯罪、重大活动管理、身份证、居住证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事项开展普法宣传,重点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务工人员、乡村(社区)居民和重点管控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指导派出所开展普法工作,重点加强涉疫情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根据本级政府普法主管部门的部署,配合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普法宣传行动,广泛宣传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深入校园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健全法治副校长遴选机制,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责任单位:治安支队)
(五)围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等事项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国保支队)
(六)围绕出境入境管理法、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境注意事项等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对在粤港澳台企业、居民和外国人的法治宣传。(责任单位:出入境管理支队)
(七)围绕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假币、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社会民生的突出经济犯罪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好“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经侦支队)
(八)围绕毒品危害、毒品知识和防毒、拒毒意识等开展禁毒普法宣传。以行业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以“6·26国际禁毒日”等大型宣传活动为契机,对社会开展年度禁毒普法宣传,提升全民禁毒意识。(责任单位:禁毒支队)
(九)充分发挥监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优势和教育矫治职能,建设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增强社会各界、在押人员和来访群众法律意识。(责任单位:监管支队、看守所、戒毒所)
(十)围绕《网络安全法》的实施、网络违法犯罪防范等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网警支队)
(十一)围绕“12·4宪法宣传日”和国家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法制支队)
(十二)积极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进一步加大门户网站、学习强国号、“河源警事”等媒体平台的普法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公关科、各执法部门)
(十三)围绕《信访工作条例》开展信访投诉普法宣传,推动构建阳光信访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督察支队、信访科)
(十四)围绕组织查处走私案件及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打私支队)
(十五)围绕食品、药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医疗器械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森林分局、治安支队)
(十六)围绕《反恐怖主义法》的实施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反恐支队)
(十七)围绕扫黑除恶斗争和打击盗抢骗、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专项行动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责任单位:刑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