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手续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质安站,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有效落实李克强总理有关精简施工许可的指示精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项目落地,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暂行)》(粤建规范〔2018〕3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要求,我局决定进一步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实行合并办理
建设单位在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一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资料,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张表单”办理、一次性告知补正制度。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同时,一并发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告知书。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手续在5天内办结。
二、简化施工办理条件,部分前置条件改为后置
按照简化事前审批,加强事中监管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时,建设单位需提交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资料中的工人工资保证金、工资分帐管理等改为后置补充。
三、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容缺办理制度及承诺制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对有需求、有承诺的单位和企业,予以先行办理施工许可。
四、提高施工图审查服务水平
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审查时,一并提交消防、人防图纸,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图过程中,一并审查消防、人防图纸。
五、实行临时施工许可制度
建设单位确因施工需要,对前期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可以申请临时施工许可。获得临时施工许可的工程,质安站应提前介入监督。临时施工许可期限为1个月,连续申请不超过两次。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进一步落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经查实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计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3829183)。
附件: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资料清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附件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docx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附件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docx
4.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申请资料补正承诺书(样式)附件4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申请资料补正承诺书(样式).docx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16
附件1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
合并办理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7.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8.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及电子文档。
9.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制管理费用)支付计划。
10.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11.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和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的声明。
12.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及施工许可申请资料补正承诺书(样式)。
13.项目核准文件或工程项目备案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限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项目)。
1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限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项目)。
备注:
1.登录“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填写、上传、打印完整信息。
2.办理施工许可前,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注册人员、管理人员必须采集登记个人实名制信息。实名制采集地点:河源市源城区祥兴路河源市建协职业培训学校。
3.申请表、备案书、授权书、承诺书、图纸、说明、声明等资料均需提交原件。其他资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已要求提供,无需重复提交。
5.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凭证的三种方式:(1)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凭证;(2)银行保函;(3)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6.工伤保险购买凭证请到辖区税务局办理。
7.先开工后报建工程不适用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