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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民政局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殡葬服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2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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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民〔201727

河源市民政局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

殡葬服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殡葬服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民发〔201753)精神,巩固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成效,进一步强化殡葬服务监督管理,营造公平、规范、诚信、有序的殡葬市场环境,推进殡葬消费平民化,提高群众满意度,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17315日至427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服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服务过程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无照经营、欺诈消费、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完善殡葬服务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公平、规范、诚信、有序的殡葬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以全市各殡仪馆(火葬场)、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经营性公墓及其工作人员为主。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殡葬服务收费方面。

1.殡葬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延伸服务)没有明确区分,或者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未经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主管部门核准立项;

2.公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者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外向公墓租赁人额外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丧葬用品价格,未按照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差率控制管理;

4.殡葬服务单位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

(二)殡仪馆服务管理方面。

5.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6.殡仪馆不兑现服务承诺,或者没有主动向丧事承办人告知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及标准。

(三)民办殡仪服务机构代理服务方面。

7.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无照经营,或者违规从事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

8.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未经授权以殡仪馆或者其工作人员名义开展殡葬服务;

9.民办殡仪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工作步骤

(一)对照检查阶段(315日—325日)。

1.各县区民政、发改、工商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联合制定本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

2.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细化、分解和落实工作任务。

3.组织殡葬服务机构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对照相关政策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督促整改阶段(326日—415日)。

1.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发改、工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殡仪馆进行全面检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有所侧重地对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经营性公墓进行抽查。

2.根据检查结果,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对殡葬服务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三)督导落实阶段(416日—427日)。

1.各地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制定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出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2.市民政局将联合发改、工商部门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督导,查看整改落实情况。

3.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商局根据各地上报工作总结情况和检查情况,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县(区)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发改、工商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等级殡仪馆创建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商局成立殡葬服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局长王爱平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李秀青同志任副组长,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叶华强科长、市殡葬督查队张文端队长、市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科张录宏科长、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邝志远副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开展联合督查执法,共同加强殡葬服务监督管理。

(二)强化社会监督。要结合开展殡仪馆“公众开放日”和“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并及时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成效,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民政部门殡葬管理执法监督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殡葬违法违规行为。

市、县民政部门殡葬管理执法监督电话

1、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0762--3238869

2、市殡葬管理督查队:0762--3238825

3、源城区民政局:0762--3334769

4、东源县民政局:0762--8839221

5、龙川县民政局:0762--6885535

6、紫金县民政局:0762--7811183

7、和平县民政局:0762--5619693

8、连平县民政局:0762--4320852

(三)落实整改措施。各县区民政、发改、工商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不符合行业标准、规范的行为,责令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对属于其他职能部门责权范围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信息逐级报送制度,各县(区)民政局会同发改、工商部门,分别于331日、412日前向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工商局上报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427日前上报工作总结(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好的经验、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殡葬服务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体系,通过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民政部门网站或其他载体,将全市各殡仪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收费依据、监督电话进行公示,为群众监督、选择提供方便。修订完善殡葬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遗体保存、遗体告别、遗体火化等方面管理。

河源市民政局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22

信息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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