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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11-08 09:39:0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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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27日在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如下:

  2023年以来,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全市经济总体回升向好,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运行保持平稳。2023年市本级财政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履行财政职能。2023年市本级争取债券资金15.35亿元,有力支持市本级投资项目建设;“三保”底线织密固牢,保障了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一般性支出预算规模控制有效,市本级一般性支出预算较去年压减了28.2%。2023年财政运行保持平稳,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保障。

  ——加大民生事业投入。2023年市本级民生领域投入38.4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1.27%,同比增长4.33%。持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资金投入力度,安排教育支出14.1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86亿元,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推动惠企政策精准落地,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国家减税降费政策,2023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7.67亿元。强化新一轮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准备金机制,提高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规模至1.8亿元,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4年6月底,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102项突出问题,已整改到位97项,整改到位率95.1%。要求立行立改的有83项已全部完成整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14项问题有11项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5项问题有2项已完成整改。其余6项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和阶段性整改目标,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66项,整改金额10.3亿元。

  一、财政审计情况

  (一)202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对202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市本级财政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争取债券资金,持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财政运行总体平稳。2023年度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5.35亿元,总支出129.71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4.65亿元,总支出44.5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718万元,总支出4709万元;市本级年初政府性债务余额243.86亿元,年末债务余额为259.01亿元,未突破债务限额。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决算编制方面。一是市本级财政违规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出69851万元用于平衡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二是市本级财政通过新增支出挂账的方式少列支出51827.25万元,导致财政收支决算不真实。

  2.财政收入管理方面。一是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个部门与税务部门落实非税收入改革措施不到位,导致非税收入未及时征缴,涉及金额43560.25万元。

  二是市自然资源局未按规定将土地出让价款费源信息录入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导致税务部门未及时征缴土地出让价款2764.20万元;三是河源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未及时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60.48万元;四是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未及时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43万元;五是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未按规定征收增加容积率地价款,涉及面积3837.67平方米。

  3.财政支出管理方面。一是市财政未及时拨付市中心城区垃圾转运处置费用9409.99万元;二是东江流域生态环境激励资金25679.40万元分配、拨付不到位;三是市财政未按规定拨付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52240万元。

  4.财政运行风险方面。一是市本级财政未按规定消化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款426230.65万元;二是市本级财政2019年以后未按规定严控暂付款增量,增量规模已超上限标准,财政运行风险增大,涉及金额562337.84万元;三是江东新区财政违规延期清算商业银行垫付款32020.28万元;四是江东新区财政违规向区属国有企业共调用85425万元用于保障国库运行,截至2023年底仍有24580万元未退还;五是市财政国库占用教育收费专户资金5680.78万元。

  5.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方面。一是市、县(区)财政部门欠缴2023年债券利息144202.13万元;二是龙川县财政擅自调整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5340.50万元的资金用途;三是紫金县、连平县、江东新区等3个县(区)财政虚列6个债券项目支出20528.32万元;四是源城区、龙川县等2个县(区)专项债券项目投后管理不到位,项目建成未产生收益;五是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迁建项目进度缓慢,未发挥专债资金效益。

  6.基层财政运行方面。一是源城区、东源县、紫金县、和平县及连平县等5个县(区)未按规定消化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款225140.83万元。二是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连平县等4个县(区)2019年以后新增形成的暂付款共计463546.18万元,增量规模超文件上限标准。三是源城区财政违规延期清算商业银行垫付款及利息98315.39万元。四是龙川县财政违规占用2023年省级医疗救助资金3394.16万元。五是连平县人民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违规返还土地出让收入2985.04万元。六是市财政未按规定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资金,导致源城区、东源县等2个县区人均财政补助金额未达国家标准。

  7.财政转移支付重点项目方面。部分“百千万工程”资金支出进度慢,支出率为53.31%,其中:市直34.73%、源城区59.34%、东源县48.15%、和平县50.18%、龙川县62.49%、紫金县48.52%、连平县63.83%、江东新区46.85%、高新区56.77%。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5个市级部门单位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个部门2020-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6个部门单位整体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积极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执行方面

  1个部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调剂预算资金20万元;1个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执行率低,涉及未执行金额6246.38万元;1个部门下属单位挤占项目建设管理费60.64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2个单位非税收入15.62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1个部门未及时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76.13万元;1个部门及2个下属单位未将闲置的财政资金120.60万元上缴财政、未按规定将取得的60.41万元收入及时上缴财政、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取保候审保证金22.60万元。

  2.政府采购方面

  6个部门、单位部分采购事项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或采购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160.10万元。1个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监督不到位,在运营服务商未足额提供服务量情况下仍按合同支付费用,造成多付财政资金326.58万元;采购服务项目未按财政评审意见编制招标文件,导致合同执行标准降低,涉及金额43.37万元;采购的保管场使用率低,导致财政资金1109.99万元使用效益低;采购驾驶人考试服务项目未按合同要求扣压服务质保金及开展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54.13万元。1个部门编制的部分标书不符合规定,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涉及采购预算35957.17万元。1个单位部分采购项目验收不实,涉及合同金额14.23万元。

  3.资金支出方面

  1个部门未按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项目资金497.13万元;1个部门部分工程管理不到位,造成多付工程款8.83万元;1个部门无预算列支会议费、培训费共计13.88万元;1个部门转嫁会议费支出0.8万元、培训费超标准支出1.02万元;1个部门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涉及1.34万元;1个部门及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涉及金额7.47万元;1个部门公务接待存在一函多餐接待和陪餐人员超过规定人数的现象,涉及金额1.12万元。1个单位少列收支,会计信息不真实。

  4.资产管理方面

  2个部门物资管理不规范。存在库存商品账实不符、物资出入库未建立系统、未定期进行盘点,出入库台账数量与厂家发货单数量不符等情况。1个部门购买的物资818.8万元未作库存物品核算,接受捐赠的资产、购买的固定、无形资产未入账核算,涉及金额54.36万元。1个部门违规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给私营企业使用。

  (三)专项资金使用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2022年度文旅体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广旅体事业发展,各资金使用单位基本能够落实文旅体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政策,对促进旅游业纾困解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强市作了较多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工作推动不力,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涉及金额730.47万元;1个部门违规挤占体彩公益金用于物业管理支出63.91万元;“智慧旅游”平台等3个建设项目未达预期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182.09万元;1个区的体彩公益金95万元滞留闲置于财政部门;1个单位的某文旅项目未按时办理竣工结算,涉及金额183.00万元。

  二、民生审计情况

  (一)社保基金和困难救助资金审计方面

  对河源市2022至2023年6月医疗保险基金、市本级2023年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河源市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社保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等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市医保局未及时制定出台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政策,造成部分参保人未能及时享受新政策待遇;二是市医保局违规暂停受理新增精神类疾病医院医保定点申请工作,2023年有2个精神类疾病医院提交了医保定点申请被拒收;三是市医保局违规设置异地就医转院转诊条件,将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率与医保清算挂钩,影响患者医保报销比例;四是市、县(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不够,2023年新增欠费6776.28万元;社会保险费征缴扩面力度不够,部分行业存在应保未保的情况;五是市、县(区)民政、医保、社保部门落实困难人群参保政策不到位,导致426人未享受政府代缴医疗保险待遇、258人未享受政府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六是市医保局、市社保局未按规定为7名符合条件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七是部分县(区)社保局参保管理工作不规范,导致1074人未满16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八是市、县(区)社保局协同共享机制不健全,全市有16358人重复参加养老保险;九是12家医疗机构违规收取患者医疗费用6.21万元。

  2.资金拨付不及时。一是市财政局未及时向县(区)拨付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577万元;二是市、县(区)医保部门未及时拨付生育津贴约4836.04万元;三是和平县、连平县未按规定配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901.4万元。

  3.资金使用不规范。一是市财政局未及时将医保基金1.5亿元进行有效增值;二是市、县(区)民政部门管理不到位,3家集中供养机构、市救助站、龙川县老隆镇人民政府挤占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90.46万元;三是市、县(区)社保部门未及时清退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沉淀资金1272.88万元;四是和平县、龙川县和连平县民政部门困难群众救助管理不规范,部分敬老院未按规定开设对公账户,存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被公款私存及公私混用情况,集中供养人员救助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资金风险较大。

  4.资金发放不严格。一是各县(区)民政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错发、多发、少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09.13万元;二是市、县(区)社保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错发、多发养老保险基金148.06万元;三是市、县(区)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16家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基金46.66万元、多家医疗机构违规报销医保资金480.79万元;四是部分县(区)民政局未及时审核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变化,导致19名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低保待遇39.25万元。

  (二)农业农村审计方面

  对河源市2018至2020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落实与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政策落实、资金筹集管理使用、项目建设和绩效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产业园部分项目运营绩效差。一是部分项目验收不实,造成闲置“烂尾”,涉及金额467.39万元。1个蔬菜产业园园区内4家实施主体项目建成后有关农业设施设备闲置,涉及金额297.39万元。1个水果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获得财政补助资金170万元,建设项目未经营,设施闲置未投入使用,部分项目“烂尾”。二是部分产业园实施主体入园后联农带农能力弱。11家实施主体入园后未与农民建立农户土地入股、资金分红入股、对农户的产品进行收购等,未带动农户构建稳定利益联结机制。三是2个县区农业产业园部分实施主体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差,财政资金未发挥效益,涉及金额1158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农业产业园部分实施主体不符合规定,申报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20万元用于酒店装饰。二是部分实施主体挤占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86万元用于培训、厂房建设等支出。三是产业园部分实施主体在项目未完工情况下违规提前拨付资金270万元。

  3.部分工程建设程序不合规。一是两个产业园部分项目建设用地未批先建,涉及土地面积145.36亩。二是产业园部分实施主体违规发包工程,涉及金额367万元。

  三、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对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9至2023年6月开发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灯塔盆地农高区管委会筹建以来,积极筹集资金,推动园区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项目违规决策造成损失和工程停工。1个项目由于业主单位超越自身职责范围决策,擅自决策平整土地造成赔偿农户损失,征地资金损失浪费77万元。2个工程项目因用地重叠,半年时间以升级改造为名拆毁前项目,造成前项目损失浪费约20万元。1项绿化工程由于合同和施工管理不规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37.56万元。2家国企单位因违规决定,拆分工程以规避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069.79万元。6个建设项目因决策不科学,土地未批先用,涉及土地面积80.78万平方米,部分工程由于恢复原地貌以及罚款造成财政损失,部分项目因违规用地造成停工无法推进,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

  (二)部分工程违反基建程序。3个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基建报批手续,先行开工,涉及项目合同金额1040.85万元。1个灌渠工程项目违反程序,在未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情况下要求工程变更施工,造成工程资料不完整,存在工程多结算和财政支付风险,涉及资金96.64万元。1个土石方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691.78万元。为提前完成进度和提前结算,1项土石方平整工程在未完工情况下组织竣工验收,涉及金额615.54万元。

  (三)部分工程偷工减料。3个工程项目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并通过竣工验收,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04.61万元。

  (四)工程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1个农业建设项目因财政评审不实,多计工程结算金额22.73万元。1个农业公园绿化配套项目在未进行财政结算评审情况下仍全额支付工程尾款125.36万元。3个征地协议由于未正确界定补偿项目类型和数量,重复补偿,导致多支付征地补偿款57.97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对河源市2022年就业创业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我市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等有关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市、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不到位,部分就业创业补贴未及时发放,涉及金额1693.50万元;二是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错发、多发、少发就业、稳岗、培训等补助资金,涉及金额318.24万元;三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把关不严,部分职业培训学校虚假培训,骗取技能提升补贴共20.60万元。

  (二)就业公共服务方面。一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项目长期闲置,涉及金额5810.54万元;二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的深河“粤菜师傅”一条街建设项目违规未报发改部门批复立项,且存在通过拆分规避公开招投标行为,涉及金额1099.81万元;三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严格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建设项目未经集体决策,涉及金额293.36万元;四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提请财政采购评审,涉及金额372.69万元;五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的“粤菜师傅”一条街展示厅(运营中心)人员配置不合理,增加采购预算,涉及金额82.16万元;六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违规确定“河源家政”一条街运营服务费,导致人员工资与实际相差较大,造成财政资金损失36.23万元。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河源市灯塔盆地示范区(农高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东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1家公司租用林地事项未经集体决策,导致租地价格存在偏高风险。1家公司违规决策,导致下属公司违规占用林地16414平方米;个别国企由于个别事项决策不当,导致下属公司多承担违约金772.71万元。个别国企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违规出租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

  (二)经济风险防控方面。1家公司经营管理不到位,导致大量货款未收回,涉及金额4365.87万元。1个区管委会决策失误,导致1家国企下属公司向某酒店租赁的物业(客房、宿舍、3层办公场所)长期闲置,使用率低于3.49%,存在浪费财政资金的现象,涉及金额1459.3万元。1家国企下属公司违规经营、资金被挪用至私人账户等,导致仍有13607.73万元未收回,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1个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和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被违规转让给不具备资质的公司,涉及项目合同金额121500万元。1家国企下属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导致多支付货款及为此承担的利息合计299.59万元未及时收回。

  (三)资产、负债和损益方面。1家国企未及时收取租金和代付的水电费、物业费合计207.18万元;1家国企资产、负债和损益不实,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涉及金额469.58万元;个别国企及其下属公司未严格按合同约定确认,多计投资收益,涉及金额58433.07万元;1家国企未按规定确认收入,导致126.83万元收入不实。1家国企下属公司资产管理不到位,部分土地长期闲置、被占用,未发挥应有效益。

  (四)对外投资方面。1家公司对2个对外投资项目监管不到位且未履行出资人职责,存在较大投资风险,涉及入股资金756.65万元。个别参股公司对下属公司违规提取和使用贷款资金行为监管缺失,导致4259.5万元未收回,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

  (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1家公司提前支付工程款和监理费,涉及金额6546.9万元。2家公司部分项目未按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1714.58万元。2家公司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320.30万元。1个区管委会拆迁户安置未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安置点建设滞后,造成多承担临时安置租金463.89万元。1个区管委会违规在下属企业列支费用351.4万元、违规占用国有企业车辆3辆,违规发放企业奖补资金282.19万元。

  六、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对8个部门单位、源城区源南镇、东源县顺天镇等2个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涉及领导干部12人,其中任中审计8人。审计查出被审计领导干部承担直接责任问题金额2558.93万元、承担领导责任问题金额919097.9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基本能贯彻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未依法依规进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有4个部门单位和2个乡镇重大经济事项程序不规范,未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部分重大项目立项及大额资金支出等重大经济事项未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涉及金额2866.34万元。

  (二)推动部门事业发展力度不足。1个单位未完成非税收入计划及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且部分预算项目未实施;2个单位项目验收不到位,其中1个单位未按权限组织公路竣工验收、1个单位建设项目完工后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个单位对农村集中全覆盖攻坚行动督促不到位;1个单位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导致个别行业单位未办理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1个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项目标书存在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行为,也未按规定完善电子招投标档案管理系统;1个部门未完成2021年度、2020年度部分主要经济指标任务;2个部门未完成民生实事任务。

  (三)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

  1.预算执行不规范。3个部门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部分收入直接用于支付职工工资、临聘人员绩效工资、社区工作经费、村道工程款等日常支出,涉及金额469.6万元;4个部门单位违规占用项目资金合计1751.46万元用于日常经费开支;3个部门单位超标准支出三公经费8.59万元;2个单位无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3.43万元。

  2.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6个部门单位部分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事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67.26万元。5个部门单位部分设计规划、测绘评估、监理造价和预算审核等服务未按规定通过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供应商,涉及金额638.02万元。

  3.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2个部门单位违规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涉及金额15万元;5个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2710.2万元。

  4.资金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因征地拆迁、项目变更手续未完善等原因长期滞留专项资金,涉及金额1699.57万元;1个单位对部分工程项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不合规,涉及金额1159.8万元;1个单位存在一把手直接签批部分费用支出行为,同时存在多付工程款、未及时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问题,涉及金额459.28万元;个别工程未按规定及时结算,涉及金额159.04万元;4个部门单位部分支出报账手续不完善,涉及金额65.33万元;2个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涉及金额30.77万元;1个单位存在社保费缴纳及账户管理不规范、少列收入、助学金评审认定程序不完善等问题,涉及金额1691.45万元。

  5.拖欠账款未及时清理。1个部门拖欠部分建设项目工程款,涉及金额787.68万元;1个部门拖欠村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款,涉及金额108.37万元。

  6.往来款项长期挂账。1个部门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涉及债权金额25960.92万元、债务金额37904.01万元。

  7.违规招聘编外人员。3个部门单位存在未经审批备案,自行招聘编外人员行为,涉及人员118人。

  (四)工程建设及质量管理不到位。1个单位个别公路项目违规拆分,规避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087.53万元;1个单位的个别工程项目未按设计标准建设排水设施,导致公路路肩、路基坍塌,存在安全隐患;1个部门有2项工程直到竣工验收仍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2个部门单位有9项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涉及合同金额314.96万元;1个单位由于项目资金未落实导致工程超合同期限4年仍未完工。

  (五)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管理薄弱。2个部门落实整改力度不够,仍有126宗违法用地未整改到位,涉及面积266.88亩;1个项目未批先建,涉及违法占用土地17.26亩。

  (六)内控制度机制不健全。10个部门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不够重视,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七)对下属单位监管存在缺失。1个单位对个别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未进行全面质量检测,涉及合同金额4039.14万元;1个部门未督促村委会按规定公告公示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涉及金额1325.34万元;2个村级工程现状与竣工图纸、结算工程量不相符,存在偷工减料现象;1个部门对乡村振兴资金监管不到位,导致村委员会违规挪用乡村振兴资金39.52万元用于人员工资和加班餐费支出。

  七、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组织对广东河源大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和河源市国有桂山林场的2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执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方面相关政策不到位。未按要求组成自然保护区联合保护委员会;未严格执行网格化巡护管理规定;无人机巡护没有建立管理台账。

  2.遵守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一是未按规定及时组织修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二是未严格按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管理保护区。三是未完成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勘界立标工作。四是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制定的内容不完整。

  3.国有林场建设管理方面存在差距。一是未按规定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二是未按要求开展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采伐技术、抚育间伐施工等专业知识培训。三是未培育大径级国家战略储备林。四是未实施或完成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规划目标。五是未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开展普查和监测。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3年,市审计局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8宗,其中移送市纪委监委1宗,移送有关部门7宗,涉及公职人员3人。

  九、审计建议

  (一)积极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一是深化预算管理,依法依规强化预算约束。坚持预算法定原则,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严格控制暂付性款项新增规模,全力推进暂付款清理化解工作。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链条机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优化收支结构,提高精准精细化理财水平。紧盯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发挥财政部门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加强与税务部门、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协同配合,夯实和壮大财源。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审核把关,坚决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着力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切实将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三是加强债务管理,织牢织密财政风险防线。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全力提升公共投资项目绩效。加强项目建设的决策管理,全面深入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注重项目建设实效,避免造成公共投资损失浪费;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强化对工程质量检测部门的监督,防范工程质量隐患和廉政风险;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控制投资成本。

  (三)优化国有资本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产动态监管,及时盘活闲置的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加强企业投资管理,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收益,有效防控投资风险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本报告反映的审计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面对新征程上的新挑战新考验,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审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河源加快实现绿色崛起作出审计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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