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张河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0年以来,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及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有关决议,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省委“1+1+9”和市委“融湾”“融深”工作部署,突出抓好“十件民生实事”,高质量推进“示范区”“排头兵”建设,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安定和谐,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持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2020年,市财政积极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加强建章立制,出台《河源市市级预备费管理办法》、《河源市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暂行规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管理。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8.3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13.02亿元,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较规范,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市直各单位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有效地促进了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率94.81%,比上年提高了5.33个百分点。
——聚焦重点领域保障民生,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全市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截至2020年6月底,完成了97个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1156个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6·10”“6·12”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及时恢复,全市共筹集资金28.11亿元,完成灾后重建子项目4773个,修复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6176处,修复严损房屋1947间,506户因灾全倒户入住新居,灾后重建项目基本如期建成;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增长7.25%。
——着力推动重大政策落实,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2020年,为应对疫情等因素挑战,全市新增财政资金直接惠及企业资金15401.32万元、直接惠及群众资金72456.31万元,助力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基层运转;积极落实社保费减免政策,有效开展“春风送暖社保惠企”系列活动,为企业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9亿多元;出台一系列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举措,多管齐下实施就业工程,组织劳动力培训10455人,城镇新增就业36417人。
——强化落实整改责任,审计成效进一步凸显。全市各级各部门能够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6月底,对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122个主要问题,已完成整改105个问题,整改完成率86%,通过促进资金拨付使用、收缴(国库)资金、归还原渠道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45.04亿元,完善相关制度76项,有关部门问责处理11人。
一、财政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深化财政改革,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优先保障民生领域、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点支出,统筹整合省级涉农资金、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等上级专项资金,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8.32亿元,总支出113.02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95.88亿元,总支出86.68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76.13亿元,总支出76.58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14亿元,总支出3.1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不完整。市财政未按规定将省财政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资金9.84亿元纳入年初预算,影响当年本级预算收入完整性。
2.资金审批程序执行不严格。市本级2020年度有22笔财政资金安排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涉及金额2.88亿元。
3.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征缴不到位。一是市财政局未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涉及金额40534.84万元;二是东源县等6个县(区)水务局征缴水资源费力度不够,应征未征水资源费417.92万元。
4.财政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和使用。一是市财政未及时分配下达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涉及73笔资金合计28.91亿元;二是截至2020年底,市交通运输局等4个单位未及时使用中央或省级专项资金8759.83万元,相关资金效益未发挥;三是市交通运输局长期闲置上级专项资金6745.31万元,其中结存2012年至2016年省级资金2432.21万元,结存2013年至2017年省级资金4313.10万元;四是市水务局牵头实施的河流治理水利建设项目23403.74万元贷款本金闲置,涉及利息支出2384.68万元。
5.未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一是市本级未统筹盘活财政专户存量资金24922万元,其中各所学校历年滚存教育收费资金17532万元,相关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滚存“收支两条线”资金7390万元;二是市本级未统筹收回部门存量资金452.47万元。
6.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市本级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闲置,涉及以前年度债券资金86054万元。截至2021年4月底,因项目进展滞后,我市2018年新增债券结存27236万元,有的闲置时间长达3年;2019年度新增债券结存58818万元。二是市本级2020年度债券资金2亿元未形成实际支出。2020年5月29日,财政部门拨付2020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亿元到市交通投资公司用于赣深铁路河源段项目建设,截至2021年4月审计时,2亿元债券资金仍全额结存于市交通投资公司,尚未形成实际支出。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级83个一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203个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基本能树立过紧日子思想,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有效地促进了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一是101个单位部分经费支出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涉及金额2426万元;二是5个单位违规挤占项目经费,涉及金额37.93万元;三是14个单位共2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金额1000.42万元;四是10个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990.84万元;五是1个单位贷款资金长期闲置,未能发挥资金效益,涉及金额5000万元。
2.未严格执行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管理规定。一是28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未能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涉及金额109.64万元;二是16个单位接待活动管理不规范。其中:5个单位超餐次标准接待;11个单位公务接待无接待清单;三是21个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其中:5个单位存在私车公养情况,涉及金额3.10万元;3个单位15辆公务用车未纳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监管;13个单位未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四是1个单位以报销加油发票的方式,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违规发放交通补贴,涉及金额1.76万元。
3.存量资金清理不到位。一是9个单位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涉及金额3061.14万元;二是1个单位虚列支出,转移资金至加油主卡户,造成资金长期闲置,涉及金额92.95万元。
4.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单位认定科创项目补助企业随意性较大,将9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定为科创项目补助企业,涉及补助金额90万元;二是1个单位挤占挪用交通公路建设资金用于人员支出或其他项目支出,涉及金额30821.78万元。
二、绩效审计情况
(一)“6·10”“6·12”救灾复产和灾后重建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对全市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救灾复产和灾后重建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抢险救灾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及时恢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和平县、龙川县、连平县等3个县的县级资金配套不到位,涉及金额35989.45万元;二是连平县有3个镇(村)多付抢险救灾资金6.85万元;三是连平县有4个镇(村)挤占抢险救灾资金72.68万元用于水灾发生前的项目或用于非水灾抢险项目;四是和平县、连平县共有5个部门、7个村的救灾资金无对应项目造成闲置,涉及金额56.15万元;五是和平县灾后重建资金拨付不及时,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有16128.3万元存放在县财政局。
(二)重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绩效审计情况
对源城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实施、重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情况进行了绩效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处理能力建设逐步推进、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绩效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制定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目录,垃圾处理终端设施排放(出口)废水、地下水、废气等环境监测项目部分不达标,未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鼓励性政策措施,未按要求评定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级。
2.垃圾减量分类和餐厨垃圾处理存在不足。生活垃圾基本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和清运,餐厨垃圾处理量未达到目标要求。
3.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缓慢。截至2020年底,我市尚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尚未建成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尚未建成建筑垃圾规范处理设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处于起步阶段。
(三)“四好农村路”建设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对全市2019年至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各部门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落实任务清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得到基本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社会效益初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策落实和执行不到位。一是部分县区未能如期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年度任务,影响政策落实效果。如连平县、和平县、源城区仍有6.2公里、3.0公里、3.6公里的2019年通旅游景区公路建设任务没有实施。二是各县区财政未按每年不少于1000元/公里的规定标准在本级一般预算收入中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2019年涉及资金1468.64万元,2020年涉及资金1341万元。三是部分县区村村通客运服务不到位,如和平县热水和上陵镇的农村客运服务存在未抵达线路终点和客车不按线路行驶问题。四是部分县区对乡村公路养护缺乏发展规划、监管和考核。如江东新区没有制订乡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也没有对村镇负责养护的村道进行监管和考核。
2.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如东源县、和平县、江东新区的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均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二是部分县区新建农村公路设计不规范,均没有在临水、临崖、临深沟等“三临”危险路段设计路侧护栏。三是部分县区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未按设计图纸完成施工。如江东新区一村道与省道交叉处,因故未经批准改道施工,造成完工工程不符合安全规范;五县一区新建农村公路设计的安防标志标线、示警桩未同步施工。
三、民生审计情况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全市2018至2020年6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落实及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着力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不断提高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有待增强。一是有4个县的40所乡镇卫生院未设立妇产科,未能为当地的17615名孕产妇提供全面的孕产检查服务;二是未按要求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未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各级医疗机构、专业卫生机构、体检中心等疾病诊疗信息、健康体检信息的联通对接。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有3个贫困县未落实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全覆盖政策;二是未按规定对已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涉及服务对象14313人;三是未按规定为已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提供每年一次的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服务;四是未按规定为已建立健康档案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病人提供每年一次的体检服务;五是有7个县(区)存在漏报、迟报传染病个案信息的情况。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市本级和6个县(区)财政局未及时拨付或转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75699.78万元;二是源城区有832.12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闲置;三是源城区东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违规收取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费2.92万元。
(二)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
对全市2020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了专项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积极应对疫情等因素挑战,落实中央新增财政资金政策要求,及时成立直达资金和债券实施项目督查工作专班,不断推进新增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助力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基层运转。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2个县区违规将新增财政资金转至预算单位或下属事业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部分资金未实际使用,在直达资金管理系统多报支出4640.34万元。
2.有3个县区超进度拨付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至项目单位,部分资金未实际使用,在直达资金管理系统多报支出9118.41万元。
3.有2个县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或重复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涉及金额0.92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对全市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政策落实、筹集使用和运行管理情况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我市基本能按上级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报不完整。一是市社保局未按规定将全部利息收入纳入预算,涉及金额1256.48万元;二是市社保局未将央属、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合计4536.38万元纳入基金预算;三是源城区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超预算,收入预算执行率115.44%,支出预算执行率110%,未编报调整预算。
2.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不到位。一是市税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协作不到位,导致1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缴未缴工伤保险费196.90万元;二是河源市全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截留派遣人员社保费76.61万元;三是3102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68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757人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四是少退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11590.24万元;五是有40家企业分支机构多减免养老保险费421.34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使用不规范。一是市社保局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业务使用法规不当,造成养老保险费多收4.99万元,少收356.77万元,少发待遇72.65万元;二是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向506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81.18万元;三是市社保局重复发放43人养老保险待遇15.48万元;四是紫金县社保局重复发放个别人员死亡待遇3.35万元;五是市社保局未按规定标准支付失业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导致多付失业保险金31.29万元;六是市社保局违规支付医疗机构不合规费用101.87万元;七是8家定点医疗机构过度医疗,涉及医保基金66.36万元;八是36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228.96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管理不规范。一是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竞争性存放;二是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等3个县社保局少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2733.65万元;三是市各级经办机构未及时追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资金,涉及金额157.17万元;四是市社保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利息收入未及时上划财政专户,涉及金额88.79万元;五是源城区社保基金收入账户月末余额未及时上划财政专户,涉及金额197.09万元。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对全市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全市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要求,对全市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摸底,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加大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等措施,在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未按规定将安居工程的政府购买服务金19842.18万元拨入监管账户,项目单位挪用资金3258.81万元;二是部分安居工程未有效推进,导致地方专项债券资金闲置,涉及金额13341万元;三是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未按规定核发住房租赁补贴,涉及62户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涉及金额合计15.63万元。
2.未按时完成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江东新区等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有效推进,影响1583户安置对象及时回迁,增加安置成本309.21万元,导致4个项目专项资金529.51万元闲置超3年。
3.安居工程建设不规范。一是13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13个配套设施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二是个别项目的施工单位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
4.公租房管理不到位。一是个别公租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未完成,导致64套公租房空置超过3年;二是市本级及所辖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未定期复核公租房保障对象条件,导致出现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情况。
(五)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对紫金县2018至2020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紫金县政府重视乡村振兴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工作任务,健全保障机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不合理,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紫金县1905亩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不合理,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在25度以上坡耕地、林地;二是高标准农田存在“非农化”“非粮化”,紫金县2018年至2020年已建成的412.11亩高标准农田被用于林果业、挖塘养鱼;三是紫金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实施的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多计工程量多付工程款,涉及金额2.85万元;四是紫金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实施的部分高标准农田未按设计施工,项目验收程序不严格,建设不达标;五是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机制落实不到位,36个项目的机耕路、水渠、机井等农田水利设施设备出现毁损或未投入使用。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未完成,资金和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未按照要求完成镇级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二是部分省定贫困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不完善、设施故障等导致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率低;三是农村厕所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管护不到位,导致设施运行不畅或损毁;四是紫金县黄塘镇、上义镇占用“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资金”支付教育创强工程、偿还卫生费欠款等,涉及金额11.64万元。
3.乡村产业发展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一是紫金县未按时完成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任务;二是紫金县2019年“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慢。
4.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一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涉及金额891.95万元;二是紫金县龙窝镇政府占用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偿还借款,涉及金额19.65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对全市2020年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就业创业、民办教育发展、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粤菜师傅”工程建设、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方面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取得良好成效;持续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财政投入和政策覆盖面,积极采取措施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违规发放就业创业补贴6.65万元。一是向32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职业培训补贴3.28万元。二是对创业担保贷款贷后监管不到位,贷款企业注销后仍支付贷款贴息3.37万元。
2.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未及时分配使用。一是未及时审核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名单,造成953.49万元补助资金尚未分配使用。二是未及时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造成35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尚未分配使用。三是对捐赠资金72.15万元分配和使用不及时。
3.部分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运作不规范。一是某板栗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未按规定在资金使用方案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各实施主体,资金延迟半年后才全部拨付;二是产业园区加工厂房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资金1032万元;三是产业园实施主体自建种植大棚设施项目,因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应于2020年10月底全面完成的项目只完成约60%工程量。
4.部分民办教育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一是部分县区使用上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未按规定通过媒体或者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拨到项目实施单位账户存放,涉及资金61.4万元。三是个别县未足额发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定额补助。
五、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对源城区东埔街道、东源县柳城镇、和平县大坝镇、龙川县老隆镇、连平县元善镇和江东新区临江镇等6个镇街的资源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镇街基本能认真贯彻生态发展理念,推动落实各项资源环境保护措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6个乡镇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职责不到位,辖区内发生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等问题,涉及土地面积1153.74亩、林地面积1568.71亩。
2.5个乡镇履行水资源和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如,部分内排污口直排河道;入河排污口无证排污,部分排污口设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3.5个乡镇对辖区内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监管不力,非法占地等问题未整改到位,涉及土地面积1130.01亩、林地面积158.3亩。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以推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资源资产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目标,重点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27个单位现金管理不规范。一是7个单位库存现金超限额,涉及金额27.7万元;二是19个单位违规使用现金,涉及金额32.12万元;三是1个单位违规使用大额现金结算,涉及金额125.82万元。
(二)97个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3个单位资产闲置未用,涉及面积2523.01平方米。二是5个单位债权长期未清理,存在资金流失风险,涉及债权金额112828.24万元。三是88个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2782.07万元。其中:8个单位固定资产账账不符,涉及金额2701.28万元;4个单位新购置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管理,涉及金额80.79万元;76个单位资产信息系统数据登记不完整。四是1个单位对已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处理。
(三)1个单位部分市场租赁行为不规范。出租资产面积、租金缴纳方式、租赁期限等约定模糊不清,权益责任不明确。
七、镇街财务管理审计情况
对源城区东埔街道、东源县柳城镇、和平县大坝镇、龙川县老隆镇、连平县元善镇和江东新区临江镇等6个镇街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镇街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快经济和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加强财务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平稳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6个镇街民生项目推进缓慢,涉及金额3211.87万元。2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EPC)工程项目进展缓慢,超过约定工期一年半仍未交付使用,涉及金额1452.95万元;1个乡镇对不符合贫困条件的农户发放奖补资金和入股项目分红16.72万元;3个镇街滞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合计1742.20万元。
2.5个镇街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机制不完善,涉及金额1717.73万元。1个镇未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种类、决策程序、决策审批权限、责任追究等不明确;4个镇街42项重大经济事项未经班子集体讨论决策。
3.6个镇街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6824.8万元。一是1个镇大量使用现金支付征地补偿款、工作经费、社保费等费用合计1749.62万元;二是1个镇政府库存现金超限额,有4个月月末现金结存超200万元,大额现金支付设备购置和工程款39.3万元;三是1个镇政府占用扶贫资金33.93万元支付高速公路拆迁安置点工程款;四是4个镇滞留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95.66万元。
4.6个镇街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3664.83万元。如,1个镇政府实施的5个教育创强工程项目超中标价20%以上,个别超88%;2个镇政府实施的9个工程项目交付使用1年以上未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涉及金额2327.19万元;2个镇未严格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602.56万元。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0年,市审计局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3宗,其中移送纪委监委6宗,移送地方政府7宗,涉及公职人员14人,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
(一)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4宗,主要是工程结算监管不到位,造成多付工程款长期未追回;村委员会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违规列支费用,违规发放补贴;镇属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资金安全风险等。
(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破坏环境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5宗,主要是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农业用地、林地,违法用地及毁林行为未被查处、违法用地整改不到位等。
(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1宗,主要是冒领侵占五保户生活费的问题。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1宗,涉及公职人员13人,主要是涉嫌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经商办企业等。
(五)其他方面违纪违法线索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2宗,主要是履职不到位,造成资金长期闲置,未发挥应有效益,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税费等。
九、审计建议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职责不到位。预算编制与政策衔接不够紧密、不实不细,预算编制不够精准、规范,与实际业务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特别是项目库建设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入库项目未能及时落地,导致资金效益未能发挥。二是部分单位执行政策还存在差距。部分单位未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求,经济事项决策不够科学、规范;对上级重大政策措施研究不够,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还存在不足。三是体制机制还存在缺陷。部分单位对工作缺乏系统研究,对防范化解有关风险隐患的认识还不到位,部分重点领域特别资产管理、现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漏洞。综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决算编制工作,强化预算约束力。加强对预决算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政策,切实提高预算到位率,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科学精准合理安排年度预算,全面、真实、准确反映财政收支,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预决算编制工作,增强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切实防范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升科学决策水平。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项目建设、固定资产等方面的管理,推动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形成对社保基金的监督合力。要大力清理违法用地,着力化解隐性债务,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重大环保项目建设。
(三)着眼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狠抓重点改革措施落地。加强对重大政策的研究和分析,着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降费减负、科技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增强就业创业保障力度,扎实推进技能培训,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全面加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乡村优质产业,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