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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2020年第四季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发布日期:2021-06-02 09:58:5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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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工作部署,河源市审计局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市2020年第四季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审计重点关注了我市革命老区建设总体情况、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用地倾斜政策落实情况、“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情况、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情况、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情况、优抚对象补助落实情况等方面,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级审计机关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贯彻落实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大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河源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河源市各县区成立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领导小组,制定了革命老区建设实施方案及发展规划,并将重大振兴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具体责任单位,明确主体,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河源市坚持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工作,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作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贯彻落实现代农业产业园工程政策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通过加大投入,明显改善了设施装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快提升了现代农业发展层次;以现代农业园区为平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的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河源市2019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4842元,同比增长5.3%;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上涨2.6%;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52元,同比增长8.5%。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革命老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不规范

  1.4个县(区)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上报本地区上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截至2020年12月,紫金、连平、东源和源城等4个县(区)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总结上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并逐级汇总上报。

  2.6个县(区)使用苏区补助资金实施的项目,均未设立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标志。如:源城区于2019年和2020年共收到省级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补助增量资金2000万元,用于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小学建设项目工程1000万元和河源市源城区公园东中学建设项目工程1000万元。目前两个项目均已完工,但项目现场均未按规定设立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标志。

  (二)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1.紫金县国道G236线紫金县黄花至城西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紫金县国道G236线紫金县黄花至城西段改建工程项目属2019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业主单位为紫金县地方公路管理站、牵头单位为紫金县交通运输局,项目于2018年10月29日取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合同金额6514.49万元,2019年8月31日开工,合同约定2021年2月完工。因征地拆迁、高压线杆和电塔管线迁移及施工单位管理组织、机械安排不科学等原因,截至2020年12月,该项目仅完成工程投资额2929.04万元,工程进度为44.96%,工程进度缓慢。

  2.和平县部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周期较长,如:大环城路2012年立项,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二期建设2017年立项,因用地难和资金保障不足等原因,预计均需2021年才能投入使用。

  (三)和平县财政局未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全额纳入本级预算,未按标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和平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平县地方道路管理站目前人员经费和养护资金来源于市地方道路管理站下拨的切块资金、上级财政安排的新增公路养护资金和本级财政补助三个部分,其中本级财政补助地方公路管理站改革的人员工资部分缺额(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和县财政各负责50%),未达到《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36号)第二部分 “工作任务”要求:“……到2019年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以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市、县级每年应从除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收入外的一般公共预算中各按照不少于1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要求。

  (四)2个县(区)农村生活饮用水未健全水质检测,存在安全隐患

  截至2020年12月,源城区未建立健全水质检测中心,龙川县未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和监测数据资料的共享机制和平台。

  (五)部分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运作不规范

  1.东源县板栗产业园区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

  (1)东源县板栗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未在规定期限内拨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东源县板栗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于2019年5月31日获得东源县人民政府批复,牵头实施主体东源县板栗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资金使用方案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各实施主体,资金延迟至2019年10月30日才全部拨付给各实施主体。

  (2)东源县板栗发展有限公司加工厂房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标。东源县板栗发展有限公司1、2、3号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于2020年10月13日与广东港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预算造价为1145.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已支付省级财政资金1032万元。该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2. 源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缓慢

  源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实施主体河源弘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建30亩种植大棚设施项目,因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项目实施地点涉及高压线迁移问题,导致影响工程进度。截止2020年10月,完成工程进度约60%,未按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计划在工程建设期内完工。

  3.源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能力不足,缺乏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质品牌,整体品牌建设略为滞后

  截至到2020年12月底,源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省级品牌产品只有1个,国家级名牌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仍未建立,距品牌化发展还有较大差距。

  (六)紫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及时发放优抚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经抽查紫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3-11月发放优抚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时发现,除9月外,其余月份发放时间均未按规定于每月15日前发放。

三、审计整改情况

  市县有关部门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积极整改。对2020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提出的5个问题,有2个已整改到位,3个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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