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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司法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23 15:51:3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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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源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明显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局党组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全力做好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整改等工作。推动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办和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增加49名工作人员;推动成立乡镇(街道)党(工)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充实法治建设工作力量。开展法治河源建设考评,推动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期公开率100%,获得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充分肯定。全面完成“七五”普法任务,启动“八五”普法;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河源市普法办获评全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河源市司法局《法治声音》普法栏目获评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二、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

认真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动出台《法治河源建设规划(2021—2025年)》《河源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规划文件,绘就法治河源建设总蓝图。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研究谋划和部署推进,为我市建设全省绿色发展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排头兵,“融湾”“融深”工作,培育“五大产业”和实施“七大行动”提供法治保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普法和依法治理。制定《关于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法治河源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法治建设“创新工程”,推动全市各单位创新工作举措、打造法治建设亮点项目,推动法治河源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有序开展政府立法工作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制度,《河源市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经市委批准后印发实施。进一步加强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配合人大完成地方性法规正式项目《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起草和审查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组织完成《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紧密结合我市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确定正式项目1项,预备项目2项,完成正式项目《河源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论证、审查工作。加强立法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反馈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政治协商和社会团体的参与作用。加强项目论证评估制度,印发《河源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加强规章的评估论证工作,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进一步完善政府规章的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探索省级立法基层联系点建设,河源市新阶联入选省级立法基层联系点。

四、持续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认真学习《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断提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制度,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法对61件政府重大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进行法律把关,有效避免政府法律风险,保障政府正当权益。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共审查重大行政决策22件,各类请示、方案及其他政策措施220件,避免政府重大决策违法。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为政府重大合同、重大决策把好法律关,共出具法律意见书105份。将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河源建设考评,市县镇三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及时修订《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印发并向社会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52个单位或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资格。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应审尽审,共审核(审查)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71件。严格按照“有案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共审查63份县区政府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驻班律师协审机制。指导督促各县区加强对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动落实“提级审查”机制。

五、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深入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市共1253名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全市镇街共办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1548宗。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三项清单811条、行政执法结果43778宗;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市法制审核人员占执法人员总数5.38%。持续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印发《河源市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方案》《河源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问答手册》,组织市县镇三级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广东省《行政处罚法》学习辅导会,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快上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率先在粤东西北实现市县镇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上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全市269个行政执法单位、2491名执法人员实现线上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资格及证件管理,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在广东省执法队伍管理系统上线使用率100%。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与文书格式,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深入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成立河源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宣传推广“老吴调解工作室”和“警调对接”经验做法,老吴同志荣获全国平安英雄称号。举办全市基层司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水平。2021年,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7709宗,调解成功7650宗,调解成功率99.23%。和平县司法局阳明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紫城司法所所长刘海林、 新港司法所所长冯志萍、油溪司法所所长吴丹晖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订实施《河源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1宗,受理222宗,结案185宗。持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建立行政应诉失职情况定期统计通报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21年10月19日,一名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案件1宗,展现行政机关负责人从“出庭”到“出声”“出力”的转变,为推动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2021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46.77%。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河源市司法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建设工作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续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2年,河源市司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工作部署,奋力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一是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一体推进法治河源建设,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制订《河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三是持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四是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实施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行动。五是加强对宪法法律的学习宣传,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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