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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法治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08 17:33:12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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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的有关要求,对标《河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和《河源市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20年,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委(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部署我局贯彻落实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兴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热潮,加强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形成学习宣传落实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特别是针对机构改革后个别县区局对法律法规不完善的,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纲要以及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充分认识法治建设推动市场监管发展的重要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市场监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落实。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取得明显实效。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根据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和《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试行)》,规范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征求公众意见等要求,规范性文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坚持规范决策行为,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强化决策规范化工作坚持规范决策行为,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按法定程序做决策,根据《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试行)》和《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程序》,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进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切实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在合同、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多方面为我局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助力我局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不断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努力提升监管效能,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截至目前,在广东省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共公示行政许可信息6340条,行政处罚信息153条,行政强制信息21条,行政检查信息1489条。

2.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作用,实现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之间案件移送、受理、监督、反馈等工作的网上流转,促进相关信息共享,提高衔接工作效率。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河源市人民检察院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强化与市检察院的协作,重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在保护公益诉讼方面形成强大合力。积极支持和配合我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河源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要求,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坚决维护司法权威。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行政案件,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罚适度。健全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抽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等制度,依法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我局从事行政处罚审核的法制工作人员和从事现场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坚持“两人以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中的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程序要求,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和途径,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及救济权利。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出台《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将政府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将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有效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今年在商务领域执法职责划入我局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通告。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行政权力依法依规公开运行。强化督察督办,对全局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按照“三定一督一通报”要求,做到定事定人定时。坚持办案、案审相分离制度。根据《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和《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所有行政处罚案件拟给予行政处罚前必须经过法制部门审核(2020年市局法制部门共审核行政处罚案件126宗,其中审核两品一械案件12宗)。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提升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及效率,确保行政处罚案件能够依法、客观、公正处理。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市场消费环境稳中向好。全面实现“五线合一”热线平台整合,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受理12345平台和全国12315网络投诉平台转办的投诉举报。大力推进12315“五进”工作,引导消费重点行业组织、集中消费区域的管理机构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确保消费纠纷得到快速及时处理。围绕2020年“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年主题,多措并举开展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以及积极开展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等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2.依法行政复议,有效化解矛盾。完善和落实申诉、投诉、

  信访制度,及时办理申诉、投诉、信访案件。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今年我局处理行政复议案件3宗。

  (八)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将法治专项经费、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普法宣传教育、执法打假等行政执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带头学法用法。将普法列为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扩大会学习内容,完善了局党组会前学法制度。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20年共组织举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参与的23场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向社会各界普及宪法、民法典、扫黑除恶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价格检查、公平竞争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将普法融入管理、服务、执法全过程。

(九)履职尽责守好市场安全大门

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省委“一核、一带、一区”建设工作部署和市委“两个河源”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创文、“融湾融深”等中心工作任务,团结带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价格、广告监管,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严厉打击市场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良好成效。在省政府对市政府2019年质量工作考核中,我市在全省排名第九、粤东西北12个地级市中排名第二;在2019年度全省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我市在全省排名第九、粤东西北12地市排名第三的历史最好成绩;在2019年度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年报率100%、企业年报公示再创新高97.62%,我市位列全省第二。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实现党建和业务双促进、双提升。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带领全局党员干部下沉到抗疫一线,建立“党员先锋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牵头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资金的发放工作,我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开办时间整体压缩在1.5个工作日内,企业开办便利度不断提升。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借助“农业标准化+圳品+产业扶贫”发展新模式,大力实施重点农产品标准化服务项目,增强供深食品竞争力,我市共有10个产品获得“圳品”品牌称号。创新开展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走进食品安全监管一线活动;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我市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成功上线。在创文工作中,我多次亲自到农贸市场调研、检查、督导,大力推进源城辖区21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市场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辟了一条新途径。积极开展市场领域执法打假工作,全市共查处市场领域各类案件1205宗,移送涉刑案件41宗;查处大案要案7宗,查办的5宗野生动物违法违规案件和1宗价格违法案件被列为广东省典型案例。

(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加强“两品一械”应急管理。集中开展血液制品、疫苗、中药饮片、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各类专项整治,全市共监测上报并通过国家中心审核评价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2624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监测上报覆盖率者达到100%;一级医疗机构监测上报覆盖率达到95%。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和核查,11家药品生产企业、29批发连锁企业、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和1221家药品零售企业均在省局智慧食药监系统完成了自查;90家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完成了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查。在新冠肺炎疫情风险降低、儿童接种高峰前,组织针对性的疫苗专项检查,有效强化了各疫接种单位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流通领域疫苗安全。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网络销售药品违法违规专项检查、执业药师“挂证”、中药饮片专项检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以及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等各类检查。今年全市系统共查处药械化案件123宗。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的领导下,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高执法服务理念和水平。但是对照职责要求,仍存在一定不少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力度还有待加强;二是法治宣传工作还有待增强;三是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与法治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等等。

  四、对近期在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自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思路和措施(下一步法治工作思路及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要求,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深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把河源建设成为全省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奋力推动我市“以融湾为纲、以融深为牵引”、“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法治政府建设是实现我市率先振兴发展的坚实保障,也是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自觉将法治思维和方式运用到日常工作中,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对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学习,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效能。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两法衔接和公益诉讼。深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同时,深化两法衔接,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案件线索通报,开展联合行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重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在保护公益方面形成强大合力,切实做好公益诉讼案件查办工作。

  四是抓好科普宣传和从业培训,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观看教育宣传片、新媒体宣传等,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组织开展分类分层次培训,切实增强企业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引导从业者依法生产经营。

  五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严把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为我市建设“示范区”、“排头兵”和人民幸福“心城”作出应有贡献。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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