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上海、江苏、江西、广东、广西、海南、贵州、陕西、宁夏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报请任命高洁等四人为公证员的请示》(内司请〔2018〕51号)、《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提请任命许雯斐等五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沪司〔2018〕269号)、《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报请李莹等6名同志担任公证员的请示》(苏司办〔2018〕121号)、《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喻莉丽等5人为公证员的请示》(赣司字〔2018〕37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任命汤凯斌等8人为公证员的请示》(粤司〔2018〕3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给予石刚同志担任一般任职公证员的请示》(桂司请〔2018〕50号)、《海南省司法厅关于杨婷等4人公证员职务任命的请示》(琼司请〔2018〕41号)、《贵州省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杨再梁等14名同志为公证员的请示》(黔司呈〔2018〕84号)、《陕西省司法厅关于申报刘荣等22名同志公证员任职的请示》(陕司字〔2018〕90号)、《宁夏司法厅关于任命王静等4名同志为公证员的请示》(宁司发〔2018〕4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73人为公证员:
内蒙古自治区高洁、左文静、樊璐、邓领兄
上海市许雯斐、王戎婕、朱卉、陈诚、朱海挺
江苏省李莹、陆瑶、殷维君、冯洁、周晓楠、吴琪
江西省喻莉丽、邹莹莹、颜倩雨、余接超、徐慧春
广东省汤凯斌、梁英子、张玉芳、林欣欣、王秋霞、许洁瑞、龙连云、张玉芳
广西壮族自治区石刚
海南省杨婷、张泽寰、邢秋奶、卢俊妮
贵州省杨再梁、顾娜娜、王蕊、张先香、车江辉、王红敏、王衡、张宏、谭婧、蒋静雯、洪加权、张成翠、李斌、韦进水
陕西省刘荣、王珍妮、薛媛花、李瑞、王瑾瑶、王茜、黄婷钰、常晓、杨勃菲、刘雪、张媚、袁薇、董豆豆、陈文玲、石栋、马行、胡渊、李慧、杜芳、常晓宁、赵代锋、白岚
宁夏回族自治区王静、张瑞、叶灵宙、康秀芳
司 法 部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