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一批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拟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6〕93号)、《广东省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财工〔2017〕166号)和《广东省出口增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申报、专业机构评审等程序,河源市商务局、河源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17年第一批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拟安排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24日-3月5日(7个工作日)。如对安排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河源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河源市商务局0762-3387039
信息来源: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