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价格和收费政策告知书
全市非电网供电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的价格和收费行为,确保国家电价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现就诸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非电网供电主体(或称转供电主体)转供电环节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告知如下:
一、对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二、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其收取的电价不得高于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平均电价,平均电价按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每月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确定;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三、非电网供电主体自身电费不得分摊给终端用户;不得以电价的方式收取服务费、管理费等,变相提高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
四、非电网供电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
请有关非电网供电主体熟知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价格和收费政策,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遵守价格政策法规。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通过转供电赢利的非电网供电主体,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