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广东省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9〕4号)、《河源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河府〔2017〕46号)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稳步推进全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摸清家底、防控风险、推进试点、强化能力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在产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调查;推进农用地分类分级管理,完成《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达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任务。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和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备案工作。推进试点示范工作,龙川县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年度例行监测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9年6月底前,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完成国家样品库水稻样品、省级样品库土壤样品的入库工作。2019年8月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档案验收和移交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和省的统筹安排,原则上,2019年4月底前,完成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比对梳理,在全市范围内收集符合筛选原则的重点行业企业并纳入详查,确保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象的全面性;6月底前,对已完成的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进行系统的质量评估和提升完善,确保信息调查表的填报质量;8月底前,完成调查对象的空间信息整合;10月底前,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12月底前,启动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完善样品流转与二次编码等环节,严格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等参与)
3.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边风险管控的要求,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及其他责任主体,针对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高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及时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按程序实施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等参与)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4.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防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确定2019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定期对其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督促重点监管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有关要求。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各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5.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深入涉重金属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口径排查,进一步完善排查清单。继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对纳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开展整治。紧盯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总目标,采取分类别、分企业、分地区的针对性措施,强化源头防控,完成《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参与)
6.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贯彻实施《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各个环节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按期完成2018年组织开展的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督查的整改工作。在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基础上建立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清单,“一场一策”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实施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重点督促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加快推进,加快补上能力缺口。(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参与)
7.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围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推进化肥减量增效。适时推进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实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严格落实标签标注用药和安全间隔期制度。适时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适时推进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供销社等参与)
8.减少生活污染。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一处一策开展整治,建立滚动销号制度,建立全流程管理清单,做好整治后续管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环境整治。继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开展新增焚烧、填埋等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三)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9.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及耕地土壤环境历史调查数据,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初步形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参与)
10.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和治理修复。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结合耕地土壤污染程度以及主要作物品种、种植习惯、效果等,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和治理修复工作,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年年底前,完成《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和治理与修复任务的年度目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参与)
(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11.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土地规划、土地收回收购、供地、改变用途、开工建设等环节,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12.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防范土壤环境风险。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13.规范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修复方案、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14.推进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配合国家和省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适时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分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我市地下水质量3个考核点位(东源县2个,江东新区1个)水质级别维持稳定且无极差水质级别点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15.加快建设项目储备库。做好项目储备库动态更新工作,积极开展2019年度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申报管理,确保入库项目成熟可行,有序引导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落实。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推进完成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16.加强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应用。配合省级部门加快推进广东省土壤环境质量基准、土壤污染源解析与成因研究,典型地区土壤重金属与有机污染物时空演变规律研究以及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价技术、中轻度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技术、典型工业用地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与装备等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及创新型技术和产品开发。(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等参与)
17.加强土壤环境监测。2019年年底前,配合完成国家和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的例行监测任务,协助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市地下水监测点位开展定期监测,初步掌握我市地下水水质状况,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协同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七)落实各方责任与公众参与
18.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建立实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参与)
19.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宣传教育,确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政策中的污染源监管相关要求。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八)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
20.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对各县区年度土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并作为各县区政府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附件:1.2019年各县区(管委会)重点任务清单
2.2019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表
附件1
2019年各县区(管委会)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 点 任 务 |
1 |
完成我市重点行业在产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时将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潜在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
2 |
确定2019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有关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对其周边土壤进行监测。 |
3 |
深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排查,进一步完善排查清单。继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对纳入污染源整治清单企业开展整治。 |
4 |
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各个环节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非法转移倾倒违法行为,按期完成2018年组织开展的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督查的整改工作。 |
5 |
完成《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与修复任务。 |
6 |
协助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对修复方案、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
7 |
推进完成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
8 |
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 |
附件2
2019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表
序号 |
地市 |
项目名称 |
项 目 内 容 |
项目规模(亩) |
建设地点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河源 |
河源市龙川县稀土开采历史遗留矿区周边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
实施农田土壤整治修复工程和灌溉水整治工程。 |
- |
龙川县 |
龙川县人民政府 |
2020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