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地方铁路、城市(际)轻轨等中长期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和管理。
(三)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际)轻轨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际)轻轨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承担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的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客运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船舶代理、外轮理货、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客运等多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工作。
(五)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市管交通建设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点)的行业管理。
(六)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公路路政、公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城市公交等方面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和交通稽查站、治超检查点的行政执法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城市公交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制定交通行业的政策,组织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道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河源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河源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河源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河源市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所。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根据市人民政府《河源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河府办〔2010〕37号)的规定,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行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规划基建科、公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港航管理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监察室;1个直属行政机构:市铁路航空办公室;4个直属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市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所。
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离退休人员22人。
内设机构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行政执法编制12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离退休人员1人。
局属单位共有行政执法编制4名(铁航办)、事业编制84名。事业编制中,其中:核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36名,核拨事业单位编制45名,核补事业编制0名,自筹事业编制3名。离退休人员共11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625.76万元,比上年减少213.31万元,下降4.41%,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收入减少;支出预算4625.76万元,比上年减少213.31万元,下降4.41%,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9.5万元,比上年减少14.5万元,下降12.72%,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贯彻执行有关厉行节约等规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万元),比上年减少13万元,下降13.68%,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贯彻执行有关厉行节约等规定;公务接待费17.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7.89%,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贯彻执行有关厉行节约等规定。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53.62万元,比上年增加31.07万元,增长5.95%,主要原因一是市交通运输局人员增加,二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日常公用经费档次提高,人均标准增加。其中:办公费56.12万元,印刷费38万元,邮电费21万元,差旅费39万元,会议费17.5万元,福利费4.5万元,日常维修费38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25.38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35.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15.1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5.9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4.7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现场巡查。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推进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物流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枢纽门户。全力配合推进赣深客专建设,争取龙梅龙客专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广河客专、赣广客专、龙汕铁路、龙韶铁路、惠河城轨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推进东江航道恢复通航和扩能升级,推动义合支线运输机场和五县通用机场规划建设,全面对接珠三角航空航运港,加快融入珠三角一小时经济生活圈。全面规划建设以市区为核心、连接各县城的高快速通道,稳步推进国省道升级改造,推动形成市域一小时经济生活圈。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交通脱贫攻坚,完成255个省定贫困村通200人以上自然村路面硬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未通客车行政村窄路拓宽改造等建设,全面加强农村客运站亭建设。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