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网站对2017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方案中显示,此次我市共获得1700万元奖补资金。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短板,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从2017年起三年内,我省安排17.76亿元,对开展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给予财政奖补,旨在激励引导社会和群众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
对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财政奖补包括普惠性达标奖补和叠加性争先奖补。其中:普惠性奖补,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所辖县(市、区)自然村村庄整治覆盖率达到粤东西北地区县(市、区)平均覆盖率以上的县(市、区),每个奖励400万元。叠加性争先奖,对珠三角地区所辖区(市)自然村年度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覆盖率达珠三角地区区(市)平均覆盖率以上且排在前12位、以及粤东西北地区所辖县(市、区)自然村年度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覆盖率达粤东西北地区县(市、区)平均覆盖率以上且排在前30位的县(市、区)进行奖补,分三档,每档14个名额(其中,粤东西北地区10名,珠三角地区4名),一、二、三档奖励标准分别为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
根据公示方案,我市共获得1700万元奖补资金,其中,江东新区获普惠性达标奖补和叠加性争先奖补共900万元,源城区和紫金县各获得普惠性达标奖补400万元。
信息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