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普法内容
(一)明确普法责任。科学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目标,细化普法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明确负责普法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及人员,加强普法经费、物质保障,为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法制支队、警务保障处)
(二)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围绕当前公安执法实际,把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统筹纳入入警培训、警衔晋升培训必学必考课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切实做到“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责任单位:市局直属各单位)
(三)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认真组织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充分利用“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广东公安云学院”等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平台进行在线学法考试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市局直属各单位)
(四) 落实出庭应诉及旁听庭审制度。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民警旁听庭审制度。通过组织民警现场旁听庭审或网上观看等形式,确保每年组织旁听庭审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法制支队等相关部门)
(五)建设公安法治文化。大力加强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局机关文化建设内容,鼓励引导民警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深入钻研业务问题的良好习惯;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工作,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比武竞赛等活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大力推广公安法治文化研究和艺术创作;大力宣传执法标兵、英雄模范和先进集体,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推介优秀公安法治文化作品,讲好警察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政治处、警官训练处、法制支队、公共关系科等相关部门)
(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工作规定》,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利用办理案件各环节宣讲法律,边执法边普法,及时解疑释惑。各执法警种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载体,适时主动面向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每季度定期报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局各执法部门)
二、个性普法内容
(一)开展“中国人民警察节”和“110宣传日”主题宣传,围绕“110宣传日”向社会群众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增进群众对110报警服务台的理解。(责任单位:情指中心)
(二)围绕预防、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等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防范及普法宣传。(责任单位:新侦支队)
(三)围绕群众应知晓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常识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指导本警种在传统节日、重大活动开展交通管理的同时,一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利用“12·2交通安全日”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四)围绕黄赌违法犯罪、重大活动管理、身份证、居住证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事项开展普法宣传。指导派出所开展普法工作,重点加强民法典、涉疫情法律法规、社区矫正法普法宣传,推进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向广大学生普及宪法、安全防范等法律法规知识,培养学生法治意识。(责任单位:治安支队)
(五)围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等事项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国保支队)
(六)围绕出境入境管理法、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境注意事项等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出入境管理支队)
(七)围绕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假币、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社会民生的突出经济犯罪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好“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经侦支队)
(八)围绕毒品危害、毒品知识和防毒、拒毒意识等开展禁毒普法宣传。以行业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以“6·26国际禁毒日”等大型宣传活动为契机,对社会开展年度禁毒普法宣传,提升全民禁毒意识。(责任单位:禁毒支队)
(九)充分发挥监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优势和教育矫治职能,建设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增强社会各界、在押人员和来访群众法律意识。(责任单位:监管支队、看守所、戒毒所)
(十)围绕《网络安全法》的实施、网络违法犯罪防范等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网警支队)
(十一)围绕“12·4宪法宣传日”和国家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法制支队)
(十二)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平台载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制作法治宣传视频公益广告、微动漫、微电影、微视频、教育警示片等,运用门户网站和“河源警事”等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平台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公关科、各执法部门)
(十三)开展信访投诉普法宣传,推动构建阳光信访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督察支队、信访科)
(十四)围绕组织查处走私案件及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打私支队)
(十五)围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食品、药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医疗器械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森林分局、治安支队)
(十六)围绕《反恐怖主义法》的实施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反恐支队)
(十七)围绕扫黑除恶斗争和“团圆护苗”等专项行动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刑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