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河源市市直公办小学伙食费(午餐)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发改审批〔2018〕244号
关于核定河源市市直公办小学伙食费(午餐)
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直公办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省药监局、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促进膳食营养均衡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2015]5号)及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23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核定市直公办小学伙食费(午餐)的有关问题通知下:
一、伙食费(午餐)标准
6.1元/生·餐
二、执行时间
我市市直公办小学伙食费(午餐)收费标准从2018年秋季开学时开始执行。学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
三、注意事项
学校应对伙食费(午餐)收费标准和学生食谱进行公示,学期结束时应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接受学生家长和相关部门监督。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源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