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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河源市东源县查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填埋案件
发布日期:2024-08-22 10:31:1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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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3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以下简称“东源分局”)接到仙塘镇人民政府反映仙塘镇热水村河源市东源县众鑫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保管场非法堆放倾倒疑似危险废物。东源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该批固体废物呈黑色粉末状,用吨袋装,露天堆放,无防雨淋防渗措施,遇水产生反应冒烟,散发有较大氨味,疑似为危险废物铝灰渣,涉案人为程某进等人。经深入调查,涉案人在仙塘镇还有三处非法倾倒填埋堆放危险废物行为。

经属性鉴别,四个地点的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24含砷废物”。东源分局立即指导属地政府紧急委托危废处置公司对以上危险废物进行应急转移处置,共转移处置危险废物2629.819吨。

2024年4月1日,东源县公安局牵头组织东源分局、仙塘镇政府及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赶赴佛山市开展溯源取证。目前,该案件已逮捕7人并移送公诉,仍在持续侦查中。

二、查处情况

东源分局已将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东源县公安局并送报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经东源县公安局周密侦查,初步查清丘某华、罗某平、程某进、杜某东、潘某成、黄某华、钱某强等人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犯罪事实并移送公诉。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已对该案件涉案人立案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判决被告人丘某华、罗某平、程某进、杜某东、潘某成、黄某华、钱某强犯污染环境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处罚金共计2.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共11.435万元,赔偿公益损害共4万元。

三、案件启示

一是健全联动机制,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本案中,依托《河源市生态环境部门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河源市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工作机制》,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东源县公安局、东源县人民检察院、东源县人民法院、仙塘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协同作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实现违法线索互联互通,在案件移送、案情研析、信息共享、案审协作等环节实现有效衔接,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二是坚守安全底线,妥善应急转移危险废物。针对本案中铝灰、含砷废物的危险特性,属易燃易爆毒性,遇水散发出刺激性气体,对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接到仙塘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案情,立即赶赴现场,对本案中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进行初步研判,第一时间指导仙塘镇人民政府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开展属性鉴别及生态损害评估,进一步确定危险特性,待公安、检察部门固定证据后及时开展应急转移,最大程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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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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