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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餐饮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1-30 11:58:4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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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市餐饮业做好疫情防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所经营的畜禽、肉类产品等食品原材料来源可溯、合法合规。

  2、禁止经营、贮藏、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场所、招牌、菜单禁止出现有“野生动物”字眼。

  3、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动物,饲养和宰杀畜禽动物区域应与餐饮场所保持适当距离,并每天做好清洁消毒。

  4、切实加强员工健康检查,严格落实员工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感冒、呼吸道感染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就医;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在上岗前、制备食物前、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所有员工应戴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

  5、切实落实消毒保洁制度,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设施和区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空气流通,定期对场所地面、卫生间、电梯间、空调及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提供网络订餐送餐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对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每天清洁消毒。

  6、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食品加工制作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7、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从业人员应提醒就餐人员在就餐前洗手,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尽量劝阻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消费者进入,有条件的门店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提供顾客体温检测。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待大规模宴席、聚餐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群集聚传播风险。

   8、切实加强外地返回河源员工管理,从疫区节后回流或途经疫区的员工要引导其主动到当地社区(村)登记,未出现发热病症的,按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或隔离观察,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社会各界发现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欢迎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


河源市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6日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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