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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源市森林公园规范化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0 16:05:32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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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林办〔2018〕143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森林公园规范化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新丰江林管局,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公园管理,切实解决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认识不足、监管不力、管理松散等问题,现将《河源市森林公园规范化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24日

河源市森林公园规范化清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公园管理,切实解决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认识不足、监管不力、管理松散等问题,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实现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森林公园规范化清理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18]591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范化清理的总体目标

通过规范化清理,全面提升森林公园保护和管理水平,有序解决现阶段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森林公园有明确的界限、健全的人员机构、科学的总体规划、必要的基础和服务设施,构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界限清晰、权属明确、建设合法、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新体系。

二、规范化清理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森林公园。

三、规范化清理的主要内容

森林公园是否明晰范围和界限;是否成立了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了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是否按期编制和修编总体规划并按规定报批;是否存在久拖不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规范化清理的问题。具体工作如下:

(一)实现森林公园有机构(管理组织)、有人员、有规划、有建设。森林公园应有管理机构(或组织),管理森林公园的全域范围,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隶属关系清晰,彻底改变管理粗放的状况。着力督促、督导、督办辖区内森林公园按期编制和修编总体规划,并依法审批和实施。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和相关管理办法,科学划定核心景观区、一般游憩区、管理服务区、生态保育区,按照不同功能分区的要求进行项目布局和建设。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人工设施。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的区域,应将二者规划相协调,并按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的森林旅游活动应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以合作等方式建设森林公园的,相关合作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明确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人员等,同时应明确森林公园隶属关系且不得随意变更。森林公园经营权或者项目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流转后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涉及国有森林资源的森林公园,其经营权或者项目经营权的流转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明晰森林公园范围和界限。辖区内森林公园的界限能准确落实到山头地块和标注到图上,制作含功能分区的边界矢量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其他保护地有重叠或交叉的,应在图纸上注明。对因档案资料缺失导致范围不清或存在误差的;因历史原因将城镇建设用地、行政村建设用地、基本农田等划入森林公园范围的;因历史原因存在权属不清等问题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对象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森林公园设立的标准,合理确定森林公园范围和界限,并按程序办理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审批。界限明晰后,森林公园应结合地形地块、拐点位置等埋设边界桩,并在边界外设置必要标识。

(三)妥善处理森林公园内采矿、采石等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对森林公园内的采矿、采石问题进行核实和梳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清理各类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依法有序退出。因地方经济或民生服务必须保留的,在符合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审批条件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森林公园的范围。如发现森林公园范围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应依法查处。

(四)严控建设项目使用森林公园林地。要严控建设项目使用森林公园林地,不符合总体规划的项目不得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强化审查环节,坚决杜绝隐瞒森林公园身份取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确需使用森林公园林地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应当避让核心景观区、生态保育区并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提供比选方案、降低影响和修复生态的措施。重要线状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确需穿越森林公园的,按照《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重要线状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穿越环境敏感区前期工作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6〕174号)、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和文件办理。

(五)加强森林公园内商品林管理。森林公园内的商品林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树种调整和改造。因提高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或者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需要,可以对森林公园内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林木采伐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鼓励有条件的森林公园通过对商品林进行赎买、租赁、置换、补偿等方式,逐步将商品林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应结合森林景观需要对桉树、人工松、杉林等进行合理配置和科学改造,增加地带性乡土阔叶树种比重,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风景林木。

四、时间安排

(一)2018年10月至12月,为全面摸查阶段,全面摸清我市范围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森林公园存在的问题。

(二)2019年1月至3月,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

(三)2019年4月到9月,完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

(四)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和范围边界、功能分区矢量图。

(五)2020年4月至12月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森林公园必要的基础和服务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化清理工作。加强森林公园监督管理是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森林公园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森林公园规范化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应将规范化清理工作作为现阶段及今后一个时期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监督,履行责任担当,按要求对全市范围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森林公园进行全面规范化清理,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应认真整改,确保清理到位。

(二)成立规范化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我市范围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森林公园规范化清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清理整改到位,市林业局决定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张富城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赖明源为副组长,办公室、林政科、产业科、生态中心、保护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源市林业局森林公园规范化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产业科),具体负责全市范围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森林公园规范化清理工作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同时协调相关单位开展规范化清理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全面加强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以此次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森林公园规范化清理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市、县、镇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森林公园在保护森林资源和促进森林生态旅游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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