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投资〔2017〕256号
河源市发展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省发展改革委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是提升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市、县(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主动把省发展改革委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做好做实。
二、积极稳妥做好衔接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此次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面广、数量多、工作任务重,市发展改革局有关科室要积极主动与省发展改革委对口处室做好对接,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对取消的事项,自《通知》公布实施之日起一律取消。对一经取消事项,严禁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也不得以事前备案、实质性备案的形式给企业或群众设置障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审批申请,凡属取消的事项,自《通知》公布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
对下放的事项,自《通知》公布实施之日起,审批权限和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市发展改革局承担,市发展改革局要把下放事项纳入部门权责清单对外公布。
对委托管理的事项,市发展改革局严格按照委托协议以省发展改革委的名义对外实施。市发展改革局以自身名义或者超出委托权限范围实施委托事项,法律后果由市发展改革局承担。
三、强化监督管理
对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事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网上监管等方式,加强管理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委托管理的审批事项,市发展改革局在审批办理完结后7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审批结果。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26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