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函〔2024〕30号
关于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012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市商务局:
现就王志皓、欧阳志耀、杨志、黄志强、李正平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保障资源安全循环利用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根据贵局转来的告知函,目前我市有2家企业通过了省商务厅的资质认定,分别为河源市河安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广东骏宏环保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我局于2023年11月10日向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市高新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将通过资质认定的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并依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等相关法律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回收拆解企业固体废物贮存、运输、转移和利用处置行为,防止拆解活动造成环境污染。同时,要求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如发现有未经资质认定的非法机动车拆解企业或者非法回收网点,应依法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与商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目前,市高新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已分别将河源市河安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广东骏宏环保回收有限公司纳入监管范围,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日常巡查和各项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中暂未发现我市有非法机动车拆解企业或者非法回收网点,也未发现违法拆解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婷婷,38837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市府办公室(综合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