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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006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07-30 16:14:3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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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函〔2024〕29号

关于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006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市自然资源局:

现就致公党河源市总支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我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2019年,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9〕4号)要求,我局指导龙川县申报了《龙川县稀土开采历史遗留矿区周边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工程治理范围为龙川县梅坑村茶活自然村约100亩的治理面积。当年省级下达资金367万。

茶活村100亩农田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土壤偏酸化、沙化、有机质和磷含量偏低,治理与修复工程主要采用土壤改良和整治措施,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构建排水沟约1117米;场地平整100亩,对100亩农田进行开挖、翻整及土壤改良;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农田灌溉用水,逐步恢复农田土壤生态及肥力,并设置相关监测点及设置警示牌,以便后续跟踪效果评价。该项目于2020年12月通过竣工验收,取得了预期效果。

由于矿山复绿等职责主要为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针对污染治理方面。2021年起,中央和省级土壤专项资金调整了支持范围,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为重点治理涉镉、汞、砷、铅、铬等固体废物、废渣,以及酸性废水等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不支持以土地平整、矿山复垦、采石场生态复绿等为主的项目。稀土开采历史遗留矿区治理不属于重金属污染类项目,不在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内,因此无法再申报该类项目。

针对专项资金项目入库门槛高,符合入库条件的地块少,项目谋划难的问题,下一步将根据《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 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2〕347 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及县区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历史遗留高风险有色金属矿山地块等的现场调查,必要时邀请省级专家到现场帮扶谋划项目入库,以提高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成功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对我市历史遗留高风险有色金属矿山的污染修复工作。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导玉,38837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市府办公室(综合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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