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河环函〔2024〕62号
关于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0141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王小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提升生态环境建设治理水平 推动河源实现绿色崛起的提案(第20240141号)收悉,经综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2023年以来,河源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大力提升生态环境建设治理水平,加快推动我市实现绿色崛起。
一、工作成效
(一)水环境质量持续排名全省第一。2023年以来,我市国考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持续排名全省第1,10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率均为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新丰江水库、东江干流断面水质分别稳定保持Ⅰ类、Ⅱ类,新丰江水库营养状态指数持续下降并稳定保持贫营养,水库藻密度水平优于国家Ⅰ类标准(“无水华”级别)。万绿湖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并得到部领导批示肯定。其中,2023年,我市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进入全国前30名,水质指数同比改善3.33个百分点,水质持续向优向好;2024年第一季度,我市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跃升至全国第10,是全省唯一进入全国前30名的地市。
(二)空气质量跃升至全省第一。2023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99.2%(在较高水平上持续改善,实现历史最优水平),同比提升3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2;2024年1-6月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99.5%,全省排名第1,高于全省平均值3.1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6项评价指标100%达标,其中2023年、2024年1-6月PM2.5均值浓度分别为20微克/立方米、19.2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省下达目标,自2019年以来稳定优于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
(三)土壤和农村环境质量总体优良。2023年,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8.86%,达到省下达考核目标(稳定在91%),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环境综合状况为优,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到省下达目标考核要求。
二、主要做法
(一)高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市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挥棒”,持续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身作则、靠前指挥,挂帅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等工作领导机构,常态化督导、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市人大、政协等领导班子成员也多次现场调研督导,切实推动省下达我市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约束性指标和重点攻坚工程任务全面完成。三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源市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40个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构建起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我市国省考断面管理。印发实施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推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落细落实。充分发挥市国考省考达标攻坚专班工作机制作用,开展通报预警、水质达标研判等,大力开展新丰江水库及其主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库区及入库支流水质监测和溯源分析,编制治理修复方案,谋划水环境治理项目落地建设。组织开展“隆街大桥”“石塘水”省考断面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持续推进畜禽养殖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汛期水环境监管,开展“榄溪渡口”“浰江出口”“莱口水电站”等重点国考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推动流域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力促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二是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落实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市共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20个;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持续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完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宣传牌等,全力推进农村集中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名录核查工作,形成河源市农村“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台账清单、河源市农村“百吨千人”供水工程台账清单。三是强化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坤明书记调研新丰江水库的指示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印发《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成立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编制《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新丰江水库集雨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发现298家存在环境管理问题或环境违法行为的畜禽养殖场,全部完成整改。扎实推进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立法。四是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专项行动“查、测、溯”工作,完成河湖清单中86条河流、21个水库入河排污口排查任务;推进问题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整治49个省级重点流域问题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为81.67%;完成整治96个专项行动问题入河排污口,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全面启动新一轮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安排、下达县(区)专项资金共1060万元,用于开展新一轮入河排污口工作,截至2024年6月底,已完成辖区流域93.4%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
(三)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强化工业污染源整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双减”、臭氧和颗粒物“双控”,大力推进“硬指标”“硬任务”攻坚,推进12家短流程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23家涉VOCs企业低效治理设施改造、23台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VOCs排放量3吨以上企业分级。二是协调面源污染管控。持续宣传贯彻《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强力开展工地和道路扬尘、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整治。三是推进移动源污染管控。开展低排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巡查,共检查施工工地20个次,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14台;处置“黑烟车”、超标排放机动车168辆,完成21座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四是统筹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充分发挥市大气办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责任;充分发挥大气专班预警哨兵作用,加强与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研判,精准预测预警,及时发布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天气的发生。
(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控
一是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印发实施《河源市2023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更新公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帮扶指导,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高风险地块现场巡查,防范地块未经调查违规再开发利用的情况发生,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86%、完成省下达目标(稳定在91%)。二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印发实施《河源市“十四五”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方案》,规范我市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管理工作,完成7个“双源”地下水点位调查,地下水环境质量水质稳定达到省考核要求。三是强化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印发实施《河源市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工作机制》,持续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专项督查,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实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印发实施《河源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完成2024年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
(五)深入推进农业农村和城市污水治理
一是统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2023年,大力推进并完成65个村庄环境整治、2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年度任务,助推乡村振兴。二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印发实施《河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市7039个自然村中有4410个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自然村治理率约62.65%。三是持续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有序推进河源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实施,推动河源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由一级B提升至一级A,新增污水设施改造规模8万吨/日。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2021年至2024年5月底,完成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112.4公里,完成新增镇级污水管网110.6公里,完成改造老旧污水管89.6公里。
(六)积极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通过鼓励和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由社会资本自行投资建设的方式,各县(区)均建成了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总设计处理能力600万吨/年。二是推动我市生活量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我市热力发电厂项目建设,启动3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总处理规模为2700吨/日,分别为日处理能力为1200吨的市热发电厂项目、日处理能力600吨的东源县综合资源利用中心项目、日处理能力900吨的龙川县能源生态园项目;市热力发电厂项目、东源县综合资源利用中心项目主体工程及设备安装已基本完成,已实现首次垃圾进厂;龙川县能源生态园项目已完成项目现场的清表工作。
(七)营造生态文明建设浓厚氛围
一是多渠道发布生态环境工作动态和信息。依托电视台、报纸、市政府门户网站、《河源环境保护》杂志等多样化、全方位宣传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理念,在省市媒体发稿约2000多篇次,制作宣传片(含短视频)4个。二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方式,组织开展22场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及实践活动,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三是不断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指导3家单位成功申报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同时开设《河源生态环境前线》栏目,制作播出专题节目48期。四是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信息,着力维护公众对生态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存在问题
(一)水环境持续保优压力大。虽然我市国考省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优良,但受畜禽养殖、桉树种植、生活污染源及上游来水等因素影响,个别支流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压力大。
(二)臭氧防控形势仍严峻。受三面环山河谷地形、污染物远距离传输、本地污染源排放和夏秋季持续高温、强辐射和静稳天气等因素综合影响,臭氧防控形势不容乐观。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具体安排,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以生态环境发展的“含绿量”赢得经济发展的“含金量”,加快绘就实现绿色崛起的生态蓝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崛起样板。一是一体化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二是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安全稳定。三是全面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助力“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打造独具特色体系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河源样板提供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四是注重广泛宣传凝聚合力。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与新闻媒体深度合作,持续提升“双微”矩阵宣传效果,及时发布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最新动态,做好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五是持续健全环境治理体制。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扎实推进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立法,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持续健全碳普惠制,为打造“绿富双赢”河源样板夯实生态环境制度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祎,388377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市府办公室(综合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