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河环函〔2024〕63号
关于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0019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打造美丽河湖推广示范样板的提案收悉,经综合东源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工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把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河源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中之重,多措并举守护好河源及粤港澳大湾区近5000万人的饮用水水源,积极将新丰江水库打造成为美丽河湖推广示范样板。
一、主要工作亮点
(一)新丰江水库水质持续保优。新丰江水库国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Ⅰ类标准,主要指标总磷、氨氮等年均浓度保持较低水平,10条主要入库支流水质优良率为100%,水库营养状态稳定保持贫营养,水库藻密度水平优于国家Ⅰ类标准(“无水华”级别)。根据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2020年以来新丰江水库营养状态指数在全国124个重要水库中基本保持前五名。
(二)入库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完成禁养区清拆工作,清理生猪50多万头,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较2018年的88.5%提升至98.5%;流域34个乡镇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00%,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保洁覆盖率达到100%。
(三)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自然岸线率达98.13%,湖区野生动植物丰富,其中珍稀濒危植物9种、国家重点保护动物27种,库区频现对水质要求极高的桃花水母。
(四)收获丰硕荣誉成果。先后获评“中国优质饮用水资源开发基地”、首批“中国好水”水源地、“中国天然氧吧”和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等荣誉称号,2024年河源市对新丰江水库保护的典型做法(《万绿湖水为何如此清澈?》)被《中国环境报》报道推广,工作成效获得生态环境部领导批示肯定。
二、水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一)扎实落实新丰江水库水环境保护责任
全面推进河长制,成立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办,把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担任市第一总河长、市总河长,推动市、县、镇、村四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勇平市长担任新丰江市级河长、相关县区县(区)长担任县级河长。加强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我市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提升沟通协调、协同办公、工作调度、动态督办效率,强化地方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落细各级党政领导责任,明确了由东源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源城区、和平县、连平县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市直有关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二)强化新丰江水库保护生态管控
全面优化生态空间格局,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印发实施《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属性制定差异化的环境管控措施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发展”,严格控制新丰江水库周边的开发,严格控制源头污染,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坚决不予引进,对有污染特别是水污染重、难治理的项目坚决不予接纳,对达不到清洁生产要求、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根据流域资源禀赋和历史现状,结合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方向,统筹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分布,积极发展生态畜牧业,以水环境和土壤环境承载力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发展标准化、规范化、生态化规模养殖;优化农业发展整体布局,坚持农业清洁生产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坚持以水定耕,严禁侵占河岸湖滨带等生态空间。
(三)着眼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不断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入库量,治理成效逐步显现。
1.开展全面保护。全面贯彻落实坤明书记调研新丰江水库关于“切实保护好新丰江水库这一政治水、经济水、生态水”的指示要求,认真实施省《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任务要求,印发实施《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养殖行业管理升级、农业面源治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汛期入库污染削减等重点工作任务,系统谋划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推动新丰江水库全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水环境精准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编制,对库区及入库支流沿程水质和污染源开展溯源分析,运用好新丰江水库水环境精准治理研究成果指导实施精准控源、支流达标、水生态风险防范、入库生态湿地建设、生态恢复提升等工程。扎实推进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立法工作,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制定了立法工作统筹图,完成《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提供精准法律依据。
2.实施全环节治理。一是狠抓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禁养区,新丰江流域划定禁养区面积1368平方公里、禁养区面积占比为30.4%;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全面完成新丰江流域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退,2024年组织开展新丰江水库集雨区及重点考核断面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省考断面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等,截至2024年6月底,排查发现的150家存在环境管理问题或环境违法行为的畜禽养殖场(户)中有113家已完成整改,总体整改完成率75.3%。其中,责令改正70家,完成立案4家,责令搬迁清理或拆除关闭的18家已完成清栏12家,完成率66.7%;严禁库区网箱养殖行为,累计拆除网箱2万多平方米,基本清除库区网箱养殖。大力发展绿色畜牧业,编制了《河源市种养循环发展规划(2018-2025年)》,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途径,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均已达到85%。二是持续深化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新丰江流域34个乡镇(街道办)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30个乡镇独立建成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合计处理能力8.14万吨/日;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印发实施《河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攻坚行动方案》,流域3491个自然村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417座覆盖830多个自然村,另有近600个自然村已纳入镇级污水处理厂处理,930多个自然村采用资源化利用技术,合计2360多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约67.6%;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已基本建立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流域内共建有31个垃圾转运站,自然村按500人/名标准配备保洁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保洁覆盖率达到100%。三是大力减少农业种植面源污染。深入推进库区林分优化提升,完成库区及集雨区13万亩桉树林优化提升工作,库区六镇累计砍伐退出桉树林7.12万亩;有序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及推广使用绿色高效农药,高效完成耕地质量监测及农户施肥调查,指导新丰江流域东源县、和平县、连平县等建设“三新”配套技术示范,推广水稻侧深施肥、有机肥、无人机施肥等技术推广示范,有效减少化肥投入使用。四是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有序推进流域内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新建涉水工业项目原则上要求进入园区,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发展,优先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产业,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持续优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推动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工业废水经有效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3.实行全方位共治。一是建立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开展常态化监督推动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试行)》,常态化开展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2024年专项督查发现水环境问题43项、已完成整改23项,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二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污染源“‘三线一单’管控—规划与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察与执法”的闭环管理机制,常态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组织开展新丰江水库集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交叉执法行动,“十四五”以来,共整治畜禽养殖场508家次、立案查处34宗。三是加强水质监测。认真做好水质监测工作,制定年度监测方案,针对国控、省控等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及其他重要河流均设置有监测点位并定期开展监测工作,全面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在水质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分析、研判工作,为水质保护提供科学支撑。四是建立代表委员督导检查机制和河长制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巡察调研,发现问题点名督办跟踪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湖长体系,今年以来,全市2115名河湖长累计巡河54035人次,巡查发现问题76个,已整改74个;畅通群众参与保护渠道,创建“河小青”“湖小青”志愿服务队,注册人数超2.7万人;推动广东省首个民间河长培训实践基地挂牌成立,全流域聘用民间河长共计869名,激发群众爱家爱乡热情。五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充分发挥宣传舆论部门主阵地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通过专题报道、设立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公众关心关注并投身水质保护行动,不断凝聚社会共识,构建全民爱河护水“大格局”。
(四)稳步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绿美生态建设。突出抓好九里湖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大力实施绿美河源生态建设“六大提升行动”。二是统筹考虑流域水资源调配。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优化调度区域流域水资源,满足东江干流生态流量和下游压咸保淡供水需求,保障下游“有河有水”和饮水安全。三是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在多源共治的基础上,对水环境功能和自净能力缺失的入库河流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措施,推动水生态修复恢复。“十四五”以来,新丰江流域共安排水污染防治类资金约1.7亿元,开展实施了船塘河、灯塔河、大湖水等17个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实现新丰江水库10条主要一级入库支流水质优良率保持100%,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四是大力发展“水经济”。注重把水环境保护和乡村振兴融合起来,积极探索“两山”转化有效路径,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培育发展水产业;坚持“环保至上、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生态旅游”的开发原则和“湖内游览、湖外吃住”的旅游方式,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充分利用新丰江水库优质水资源优势努力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完成了万绿湖生态展示馆建设,持续提升了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大力发展周边集农业观光、休闲湖水旅游、农事体验、特产购物、娱乐于一体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项目,打造一批亲水民宿网红点,实现“人水和谐”“绿富双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来,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省委坤明书记调研新丰江水库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保护好新丰江水库这一湖“政治水、生命水、经济水”,以高品质水环境支撑河源高质量发展,为打造“绿美广东”河源样板作出更大贡献。
(一)持续加强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进一步加大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力度,紧盯考核断面水质,统筹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省《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要求,全力实施《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以永保新丰江水库Ⅰ类水质为目标,以新丰江库区及其主要支流降氮控磷为核心,推进实施八大重点任务,谋划推动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配套工程项目落地实施,持续削减氮磷污染物入库通量,推动新丰江水库水质优上争优。
(二)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优化调整禁养区,在禁养区基础上适当外扩合理范围,科学划定限养区,限养区内实施新建规模养殖场规模倍量替代;健全禁养区长效防控机制,继续推进新丰江水库集雨区及重点考核断面流域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防畜禽养殖污染反弹。按照畜禽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指导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规范、科学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引进推广“种养结合”“以种定养”的生态养殖技术,加强新丰江集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强化畜禽粪肥就近还田利用;鼓励和支持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提标升级,因地制宜增加脱氮除磷工艺,有效减少入库支流氮磷污染负荷。
(三)加快完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一是继续补齐流域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弱项。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持续完善城镇配套管网建设,开展镇(街)排水管网排查工作,实施缺陷管网改造、雨污分流工程,实现污水收集量和进水污染物浓度“双提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二是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河源市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3-2025年)》和《河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效实施,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有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四)全力控制农村种植面源污染。继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试点工作,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大力推动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建设,积极探索新技术新应用,实现高效、节能灌溉;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积极宣传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还田和统防统治等技术,积极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开展新品种、新农技、新农机“三新”技术示范,辐射带动周边群众提高科学用肥、用药意识和科学施肥、使用农药技术水平;结合流域水生态修复,构建农业面源污染调蓄处理系统,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影响。
(五)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控、违者严惩的全过程监管,丰富“双随机”、明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抽查检查形式,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流域和区域的执法监督,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跨界流域联防联控,进一步加强与韶关在应急、执法、信息共享等合作,积极开展流域区域的执法监督,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水环境保护合力。
(六)扎实推进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立法。全力做好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立法工作,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扎实推进立法工作,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争取早日通过实施《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为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提供更精准、更符合实际管理需求的法律支撑。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公众宣传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强化公众监督,切实保护好新丰江水库水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赖永帆,388397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室(综合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