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能源函〔2021〕272号(B)
关于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1012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肖永文、肖衍雄、肖蓼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推广河源市新能源配套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处,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提前布局”的建议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有关“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商业服务业配建停车位应按不低于10% 的比例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的要求,我市结合区域特点科学规划投建充电设施,以政府机关充电场站为引领,以公园景区、公共事业、商业综合体等公共站为主线,以居民住宅小区等驻地站为基础,全面同步推进充电服务网络建设。市住建部门严把施工图审查质量关,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必须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新建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停车库按10%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并要求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加强验收环节的监管。
二、关于“引入竞争机制”的建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要求“充电设施投资向个人、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同意开放。电网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我市各级发改部门积极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1年6月底,我市共建成充电站点113个、充电桩603个,其中:电网企业建设充电站点55个、充电桩299个,河源市利达盛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凯轮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非电网企业共建设充电站点58个、充电桩304个。
三、关于“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站、专用车位、停车场引导标识”的建议
我市城管部门积极做好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等公共区域充电桩数量、位置等摸底工作,推动重点区域周边充电桩建设;加快推进智能共享停车平台建设,并将智能共享充电作为子项目纳入智能共享停车平台,建设共享APP,提供停车充电导向功能,引导市民群众就近停车充电。
四、关于“破解充电桩进小区难”的建议
我市住建部门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需求纳入停车场设计方案,预留充电设施位置空间,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统一改造小区停车场,建设安装充电设施。
五、关于“完善领导机制”的建议
中共河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议事协调机构规范设置的函》(河机制办函〔2020〕14号)规定:“坚持协同高效原则,精简、科学设置议事协调机构,可由现有党政部门承担职能的可协调可解决问题的,不再设议事协调机构”。鉴此,我市未成立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推广应用领导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但各有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推广应用保障工作均予高度重视,相关问题正逐步安排落实解决。
六、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部署要求,我市商务部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在东源县、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积极打造汽配产业集散地,深入推进德同兴电子、中飞汽车空调压缩机、威特晟科技、中拓环保科技项目等汽配件项目落地,加快提升对丰田纺织配件等已落地河源的汽配产业项目的服务,解决企业需求,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专此函复,如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