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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02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02-04 15:01:17 来源:河源市公安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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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公函字〔2020〕174号

市发改局:

  我们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020002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为全力推动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加速恢复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方便流动人口在我市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同时严防不法人员违法取得《居住登记凭证》等证明材料和违法违规办理上述机动车登记业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和借鉴我省其他地市工作经验,制定《河源市流动人口办理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登记业务工作实施方案》,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一是成立市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幸运杰任组长,督察支队、法制支队、反恐支队、交警支队、户证科、警察公共关系科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督促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严格依法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和机动车登记业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格居住登记管理。户证科加强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在申请居住登记时,严格审核流动人口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三是严格规范业务审核。交警部门与户证科、反恐部门加强沟通合作,搭建沟通平台,及时核实《居住登记凭证》真实性、有效性,排除涉恐人员,相关核实过程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四是建立联合督察机制。交警、户证科定期通报共享流动人口办理机动车登记和《居住登记凭证》信息,确保每项业务规范办理。督察牵头组织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通报情况,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确保我市流动人口办理本市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登记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上述相关工作,我局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方便流动人口办理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登记业务问题的通知》(粤公通字〔2018〕178号)和省公安厅《关于河源市实施流动人口凭居住登记凭证办理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登记业务的批复》,决定从2020年9月起,实施流动人口可凭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核发的《居住登记凭证》办理本市辖区内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业务。



河源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1日

(联系人:叶子光,电话:13829300099)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市府办公室(综合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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