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函〔2020〕80号
市发展改革局:
现就李添鸿委员提出的关于克服疫情影响,提振我市经济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优化管理,主动服务,以实际行动稳经济、促发展
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责,积极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工作,与企业一起共克时艰。
(一)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以实际行动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2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河源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及时推出了一系列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便利化服务措施,实现“不见面审批+告知承诺制 ”的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帮助企业把疫情耽误的时间争取回来,促进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
(二)积极推进,环评审批改革落地见效。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通过豁免一批、简化一批、告知承诺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推进环评审批改革落地见效。3月20日我市完成首个环评告知承诺制批复,建设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作出相应承诺后,公示1天后立即拿到环评批复。
(三)领导挂钩,为企业纾困解难。制定印发了《关于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领导挂钩重点企业送服务上门的通知》,局领导主动靠前服务,分别挂钩重点企业,了解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针对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大力支持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复工复产。
(四)实施正面清单,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在生态环境执法中做到既有监管的力度,也有服务的温度,对守法的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的企业利剑高悬。一是严格落实《广东省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部分企业免于现场检查,对部分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推行非现场监管,优化容错纠错机制,对有主动消除或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行为情形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帮扶做好污染治理工作,将执法和服务结合起来,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环境法规宣贯和技术支持,指导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深入基层,开展专业化指导。通过“河源发布”“河源生态环境”等微信公众号和政府网站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业务培训,录制手把手教学指导视频在公众号上发布,印制《排污许可登记填报指南》小册子发放给排污单位。分别于2020年4月和6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两次技术帮扶,深入各县区工业园、镇街,开展专业化、规范化的指导服务,免费为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技术帮扶,现场协助完成网上申报,有效解决企业在申办排污许可碰到的各类问题,合计服务企业300多家。
二、抓落实,见成效,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经济的影响,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形势的阶段性变化,因时因势对相关政策和工作着力点作出相应的调整,做好疫情防控和治污攻坚工作,为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作出生态环境部门更大的贡献。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8日
(联系人:李玲,电话:389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