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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市七届四次会议第2020001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1-04 11:44:4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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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函〔2020〕102号


姜玉华委员:(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下达的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目标,我局围绕“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按照《河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2018—2020年)》《关于全市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统筹组织、全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一、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9年,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8%,全省排名第二;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约束性指标PM2.5年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2020年1-8月,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4%;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约束性指标PM2.5浓度均值为19微克/立方米。

  二、关于提案中提出问题的主要工作做法

  (一)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负荷较高。

  我市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激增,且二手车转入较多以及交通拥堵,是导致我市市区NO2和CO浓度上升的主要原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要求,加速了二手车交易,据统计,2018年以来,我市每年新增汽车约6万辆,其中二手车转入比例约占一半,再加上我市市区道路狭窄,市区的机动车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600多辆,明显高于珠三角的每平方公里400-500辆,造成交通不畅,怠速情况下汽车排放的污染物是正常行驶状况下的5-10倍。

  为降低转入二手车排气污染,我局与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河环〔2017〕60号),不转入高排车辆(黄标车),外地二手车需经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检验合格方可转入我市,并强化执法监管,对违法违规开展排气检验业务的检验机构将严肃查处。联合市市场监督局、市商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机动车新车、二手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点环保达标监督检查的通知》(河环〔2020〕29号),对我市机动车新车、二手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点、销售企业、销售市场等的环保一致性情况、环保达标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按各部门职能进行处罚。

  为减少交通拥堵和中重型柴油货车排气影响,市公安局于2019年发布了《河源市公安局关于限时段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驶入市区道路的通告》(河公字〔2019〕174 号),划定了限行区,每天7:30至19:00时间段限制重中型载货汽车驶入市区道路。组织开展城市交通拥堵黑点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治理清单,实施交通疏导,减少怠速排放等。

  为整治冒黑烟车辆,我局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开展柴油车专项整治和用车大户入户检查,同时,通过大气办巡查小组以及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对发现的明显冒黑烟的车辆和闯限行区的黄标车、中重型柴油货车等车辆进行排气现场检测,将该车辆在机动车环境管理系统列为重点关注车辆并锁定,要求车主对冒黑烟车进行维修,经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后方可解锁。2019年共处置冒黑烟车71辆,2020年上半年共处置冒黑烟车16辆。7月底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并已联网运行,截至目前,监测机动车有效信息315991条,超标6593车次;其中监测柴油车有效信息15531条,超标196车次。我局起草了《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待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将在我市中心城区(含源城区、江东新区、高新区、东源县城范围)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

  (二)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较严重。

  由于我市正处于城市建设开发期,城区不断扩容,部分工地管理人员由于环保意识淡薄,出现“6个100%”防尘措施未完全落实和“泥头车”撒漏现象,为改善这一现象,我市大力开展扬尘整治工作。一是开展标准化管理,制定了《河源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指南》,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措施进行规范和指导。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每年均会部署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主要对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管理责任不落实、扬尘管控“6个100%”相关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扬尘严重等问题进行督查整改。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指南》工作推进路线图和工作方案,动态更新扬尘监管清单,确保工作稳步扎实推进。四是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建立智慧工地平台,在建工地出入口安装车牌识别监控与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工地视频监控一同构成智慧工地平台,应用“互联网+监管”推行信息化监管模式。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车牌进行抓拍,可实时监控车辆出工地时的车辆冲洗和装载情况。1-8月,累计检查 302个工地,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37份。全市130个在建项目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当现场PM10指数达到预警值时,及时开启喷淋系统,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加密对重点路段洒水频次,增加道路湿润度,有效减少道路扬尘。推进扬尘污染防治立法,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局牵头起草了《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报市政府,计划近期上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禁而不绝。

  针对夜间露天烧烤问题,市城监大队每晚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对市区占道经营的违规宵夜档、露天烧烤档进行集中整治,不定期在21:00-凌晨3:00对市区文昌路、永祥路、大同路、旺源路等露天烧烤集中路段蹲点管理,发现一档取缔一档。对占道经营、污染大气的宵夜档、烧烤档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和文明劝导,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户限期整改,不得将废气直排。1-8月,城管部门查处违规烧烤摊档729宗,处理餐饮油烟投诉258宗,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油烟检测136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55份。

  夏秋时节是露天焚烧高发期,由于部分民众环保意识淡薄,未能意识到露天焚烧对空气质量及健康的危害,经常在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菜地焚烧杂草。为了遏制露天焚烧问题,市城管局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各县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我市露天焚烧管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严格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巡查管理机制,并坚持日常巡查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对全市范围内露天焚烧采取严厉打击。今年以来,城管部门对影响市区空气质量较大的中心城区露天焚烧重点区域如东埔群丰村上园湖范围、客家文化公园西侧新一路两侧、西环路黄子洞村范围、东江西路龙利村范围、东环路和平村和胜利村、高新区滨江大道大塘村和泥金村等范围开展专项巡查整治,对发现的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行为采取就地扑灭,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等措施。其他县区参照中心城区做法,大力开展露天焚烧管控工作。1-8月,城管部门共处理露天焚烧616宗,其中中心城区(含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323宗,龙川120宗,和平80宗,东源56宗,紫金25宗,连平12宗。

  节假日尤其是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燃放多发时期,为了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安监、公安部门牵头组织进一步扩大了烟花爆竹禁售和禁放区,制订烟花爆竹管控实施方案。2018年以来,市公安局每年春节期间向市民和市区各中小学生发放了7万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单,同时印制了80条禁燃禁放和“打非”宣传横幅在市区主要路段悬挂。同时,采取通过“河源警事”微信公众号向广大市民推送烟花爆竹文明燃放宣传片等全方位、多层面、多形式的宣传方式,切实提高市民安全意识。市县(区)公安局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城区禁售禁燃区内安全管控和巡查工作,治安、辖区派出所、巡特警和治安联防力量共同参与禁售禁燃管控工作,积极配合应急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工作。由于烟花爆竹的燃放行为短暂,对于违禁燃放案件取证难度大,当前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主要依靠公安机关抓燃放环节这一末端治理,受警力的限制,难免会发生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但在巡查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后均会立即派出警力处置。据统计,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10宗,其中刑事案件2宗,行政案件8宗,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13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6106件(箱),我市2019年、2020年春节期间连续2年未发生污染天气,市区周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及大气环境有了明显好转。

  (四)企业环保责任主体意识不强。

  针对企业环保意识不强问题,我局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2020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先后统筹开展了岁末年初环境安全大检查、露天矿综合整治、燃煤、燃生物质锅炉企业环境执法检查、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执法检查等多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企业,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排污。据统计,2020年1-7月,全市出动执法人员4820人次,检查企业1896家次,下达处罚决定书17宗,罚款金额64.14万元,责令整改企业102家。同时,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效率。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信息化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实现精细化监管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率。通过科技手段,采取“不打扰、非接触”的方式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如通过无人机现场巡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通过在线监控设备对企业监测数据进行遥控监管。通过筛查异常数据,2020年,我局跟踪督办自动监控超标案件2件。

  (五)市区东江、新丰江河段排污积水收集不够彻底。

  2018年以来,完成了一批污水管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如明珠工业园污水管网工程、南湖中路、新一路道路贯通工程、黄沙河(G25-东江西路)污水整治工程等,改造了一批污水管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如站前路改造工程、东埔河老旧管网改造项目、“百街千巷”综合整治工程。新建配套污水管网63.59公里,改造污水管网35.82公里。宝源片区及老城西区污水治理工程,新建9公里污水管,新建2座污水泵井、1座污水泵站、2座调蓄池等,完成新丰江两岸(渡头村至丽日广场段)12个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并将污水输送至市污水处理厂。接下来,将推进黄沙河二期整治工程,完成沿河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和改造、河口淤泥清理、沿岸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等建设任务。推进化龙路、竹园路、文化广场过江泵站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新建3座污水提升泵站,将生活污水直排口的污水提升至现有污水管网。推进中心城区排水管网排查项目,全面排查排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根据我市城区排水现状,近期拟开展雨污管网排查,对中心城区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摸查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待管网排查结束后,制定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改、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和破旧管网修复改造计划并逐年纳入城建计划实施。

  三、关于提案中提出建议的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主体责任。

  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下达的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了以市长为第一召集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市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为副总指挥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会的大规模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要求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微信群,形成每日巡查制度,市大气办巡查小组每日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发现的大气环境问题拍照发送微信群转有关部门处理,定期形成巡查通报。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报道大气污染防治等环保重点工作最新动态,并充分结合“6·5”世界环境日、进社区志愿者服务,开展环保宣传服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展板展示环保知识,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联防联控力度,开展大气精细化管控,紧抓夏秋季臭氧、冬春季颗粒物污染防控,“同呼吸,共奋斗”,共同保护“河源蓝”。

  (二)加大宣传,鼓励社会参与。

  一直以来,我局都非常注重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平台对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宣传,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大气综合治理,引导公众关心支持环保,形成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齐心协力防治大气污染的治理格局。接下来,将继续动员各县区在本地电视台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曝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播放环保公益视频广告、标语;在本地政府网站、微博或微信开设“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栏,刊播环保公益视频广告、标语,及时转载市直媒体已刊播的有关“大气环境整治”的新闻等;制作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海报在宣传栏张贴;印制宣传横幅在县区政府大门、主要公共场所、主干道、工地、办公大楼等地悬挂;编印《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手册发放到各单位、社区和住宅小区、学校、企业等;派出流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大道、各乡镇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广播流动式宣传;在县城主要交通干道、广场、商场、企业、学校、车站、银行网点、酒店宾馆、公共文体场馆、县(区)直属各单位等安装有LED显示屏的安排播放环保公益视频。组织河源日报、河源广播电视台、河源晚报等媒体加大“百日行动”宣传力度,通过在河源日报、河源广播电视台、河源晚报主要版面、黄金时段开设专栏,集中骨干采编力量通过消息、系列专题、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对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进行宣传报道,垃圾焚烧、扬尘防治、机动车尾气防治、环保专项行动、环保执法检查等热点进行追踪报道,对违法企业进行公开曝光。

  (三)优化结构,落实准入制度。

  一是大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一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传统优势产业绿色化升级,引导企业加快老旧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支持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升级;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绿色产业,推动工业项目进园区,目前全市90%以上的工业项目已落户到产业园区,工业绿色转型不断加快,为我市建设全省绿色发展示范区奠定坚实的基础。积极引导园区和企业加大投入,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对全市8家省级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开始构建了“企业内小循环、企业间中循环、园区内大循环”的三重循环体系,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了化工园区和园区内企业竞争力。对于涉气重点行业,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推进开展绿色清洁生产工作,重点推动企业采取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综合利用等措施开展清洁化改造,企业有效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标。目前,已将重点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开展技术服务机构与企业审核对接,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是严把准入关。我局将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和指导引领作用,以生态保护优化空间区域开发,强化“三线一单”空间管控,优化区域规划环评宏观指导。认真贯彻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禁任何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污染项目落户。认真落实“五个不批”的规定,加强源头预防和管控,有效防范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引进科技含量高、绿色环保的项目,推动产业档次不断向中高端制造业发展。

  三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我市坚决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生产不合格产品或发现的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继续深入推进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及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不断完善落实长效机制,建立全方位监管监测网络。推进建筑陶瓷行业煤改气计划,针对陶瓷、玻璃行业企业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进我市7家陶瓷企业煤改气技术改造,17条原煤生产线中关停4条,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强监管,着力综合整治。

  一是持续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接下来,住建、城管部门将大力整治城市扬尘污染。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将建设项目具体到小组,并建立督查机制,督促监督人员严格履职,推行信息化监管。利用智慧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平台上对在建工地实行扬尘在线监测,对现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管理,作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和整改的依据之一。对因扬尘问题存在整改不力、被责令停工、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行政处罚的项目要实施差异化监管,增加监督检查的频率,并约谈相关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大检查处置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建设项目采取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在质量安全检查中把施工扬尘列入必查项目,进一步强化约谈、停工、黑名单、信用综合评价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倒逼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探索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战与企业信用挂钩,利用河源市建设工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相应奖惩,同时对因扬尘问题被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取消参加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等各类评优资格。

  二是加大柴油车整治力度。我局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消灭黑烟车,减少机动车导致的空气污染,加大对大排量二手车、柴油车整治力度,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减少机动车排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与网联平台系统正常运转,并在《关于限制冒黑烟车上路行驶通告》印发后对尾气监测超标车辆移交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三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管理。继续推进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备案登记工作,继续补充完善全市数据库,并将采取委托第三方调查登记喷码的方式,力争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持续开展低排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巡查工作,对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严肃处查,加大处罚力度,加强超标排放机械清场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管理。

  四是进一步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工作。为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减少臭氧污染天数,我市印发《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河府办〔2017〕51号)中要求,严格涉涂装行业项目准入条件,新改扩建使用涂料的行业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按照《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的要求,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项目。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建VOCs排放量大于300公斤/年的企业实施等量替代,等量替代来源为各辖区关停涉VOCs企业、完成“一企一策”治理的省市重点企业。加快推进省、市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治理,组织各县(区)生态环保部门对我市纳入省、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和专家一对一指导,通过检查企业源头控制、工艺过程管理、末端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企业的环境管理台账等环节,督促指导企业按时按质完成“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整改及验收工作。目前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已全部完成“一企一策”治理,市级重点监管企业除3家停产外,已全部完成“一企一策”方案评审待验收。组织全市8个交叉执法帮扶组开展全市72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组对全市的销号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目前,我市已完成70家VOCs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我市通过省、市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治理、企业关停、“黄标车”淘汰等措施,减排VOCs约4200吨,预计2020年底前,可以按期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期间总减排5400吨的工作任务。

  五是严禁露天焚烧。市城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露天焚烧的督导工作,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巡查管理机制,并坚持日常巡查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尤其是在农作物收割等重点时段,对露天焚烧管控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加强宣传,通过横幅、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露天焚烧危害的宣传,并对露天焚烧行为进行积极劝导,通过镇村党员干部带头禁烧,层层传导,最终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格局。

  六是继续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为切实做好禁放工作,公安、应急、宣传、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相互协调,通力合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情况通报、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烟花爆竹监管合力。市县公安部门按照禁放规定,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警力对辖区内违反禁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查处行动,堵源截流,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予以劝诫,对已实施违法燃放的发现后要依法进行处罚;市县安监部门规划好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禁止在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坚决予以收缴;市县交警部门在城郊接合部的交通要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查堵工作,防止将烟花爆竹运进禁放区域。通过烟花爆竹全过程监管,确保我市空气质量不断向好。

  七是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大气办将继续开展每日巡查制度,及时处理发现的每一宗大气环境问题。环境监测部门实行专人值班,及时分析空气质量形势发布预警信息,巡查人员及时核查现场,减少非正常源排放。

  八是组织开展好冬春季大气颗粒物削峰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大气攻坚专班职责,重点落实好“管车、降尘、治污、禁烧、控放”等措施。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控为核心,精准降低AQI超标天数;以NO2、CO治理为核心,降低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部门联动为核心,统筹协调凝聚合力,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6项污染物指标浓度全面达标,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6%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

  (五)加大投入,提升监测水平。

  一是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安排了专人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和联网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定期进行在线监控设施进行了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已完成重点VOCs监管企业在线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将利用手机APP平台对重点企业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未正常运行废气排放设施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二是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完成“河源市机动车排气管理综合业务平台”新标准实施平台升级工作,完成平台的监管车辆尾气检测过线、二手车转入、黄标车抓拍、冒黑烟车辆处置、检测车跨站、黄转绿(黄改绿)车过户车审核等。完成全市接入平台系统的17个车辆检测站根据国标进行设备和系统升级工作。市中心城区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已建成联网,接下来将对冒黑烟车辆进行抓拍和处罚。

  三是完善了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我市在原有3个国控空气站的基础上,增加了11个监测站点,目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3个国控点、7个省控点和4个市控点,共14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组成,实现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熊丰志,3880331)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市府办公室(综合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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