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006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B类)
河城管执函〔2020〕103号
市发改局:
现就邓运德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市内小区及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的提案》(第20200060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配合做好公共区域充电桩规划建设。一是在市政道路和公共设施建设中,积极推动对符合规划要求、有较大充电需求的重点区域周边充电桩建设。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充电桩设施的建设,采用市政设施特许经营的方式投资运营。三是在智能共享停车平台建成后,将智能共享充电作为子项目纳入智能共享停车平台,建设共享APP,建立停车充电导向,方便市民群众。
二、加强对公共区域充电设施的管理。积极做好由我局管辖的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等公共区域充电桩数量、位置等摸底工作。加强管理、联合执法,对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不符合规划的、安全性能不达标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桩设施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设备依法进行拆除。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