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卫健案函〔2020〕27号
陈雁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医院陪护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部门齐抓共管,组织人员培训。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要求,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河源市“南粤家政”医疗护理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河人社发〔2020〕65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分两年,到2021年,每年组织开展培训500人次以上,争取打造一支与护士队伍相匹配的辅助型医疗护理队伍。
二、加强宣传引导,规范陪护管理。做到舆论先行,宣传陪护管理工作的意义、主要政策和做法,为规范陪护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规范陪护人员管理,我局将组织人员到医疗机构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订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医疗机构陪护人员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要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明确医疗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制订服务规范,逐步规范我市医院陪护管理工作。
三、落实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安全。加强对陪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配合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工作需要,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也可与劳务派遣机构、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家政服务机构成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医疗护理员并进行管理,合法、规范用工,保障陪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局委托市护理学会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并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医疗机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陪护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人:黄淑婷,联系电话:3333077)